汉代对女子贞节大力表彰,为她们树碑立传。汉武帝还发明了用“守宫”虫来防止女淫的办法,即将一种名叫蜓的虫子用朱砂喂养,然后将变红的蜒捣碎点在妃子身上,倘若红点消逝,便证明某宫妃有淫乱行为。为了不成为“淫荡女人”,历代宫女不得不为帝王守着活寡。唐代抛出《女论语》一书,对妇女行为提出了系统的规范。宋代理学家更鼓吹“存天理、灭人性”,在《近思录》中提出“饿死事极小,失贞事极大”的谬论。明、清以后,不仅颂扬寡妇守节,而且实行反对妇女改嫁的政策,对守寡妇女进行旌表。按照清朝政府的旌表规定,虚岁30是一个分界限,在此以后居孀者,便不在旌表之列,在此期间还不断出现以身殉夫的残酷事例。 “贞”本来涵盖了正直、合理、不屈、始终如一等道德特征,作为道德概念,贞泛指坚贞不屈、守志不移的气节操守。在这个意义上,贞没有性别属性,男性也可以被冠以“贞节”的名号。但随着贞操观念的逐步增强,“贞节”二字似乎越来越多地被专用于女性,特别是自宋元之后,贞节二字似乎很少再被用于形容男性。当贞节被用于女性时,从一开始就被限定为“从一而终”,基本专指保持身体的贞洁,成为专属于性伦理的道德规范。
新文化运动时期,在“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的思想背景下,作为性伦理的贞操自然成为批判的对象,“破坏贞操!破坏旧伦理!”和“贞操革命”的呼声因之而起。
五四运动和民主革命以来,封建文化和传统性观念受到冲击,男女争取恋爱、婚姻的自由,得到尊重并逐步见诸实现。解放后,国家制定了婚姻法,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