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问题(2)本质上就是问题(1)而比问题(1)伪性还要大。什么是人治?人在治理?什么治不是人在治理呢?按此理解,法治是人治的一种。
所以人治是需要特别定义的,人们所说的人治是说它不能依法进行治理,而是根据个人意志来做事。道德经里的“法”的概念是终极的广义概念的“法”了。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人的法相对于道德经是狭义的,相对于世俗则相当的广义了。它包括科学技术、事业和法治等。
所以按照法治的精神,什么德治啊、仁政啊、法制啊等都是可以存在的、丰富的,但特点是统统要依法而进行。只要社会在,政治就会存在,而法治可以在可以不在。也可以认为法治是政治的选择,是政治的一种形态是常态化的政治。所以不可以将政治与法治对立起来。
大家看论语看孔子留下的东西,可能产生一个感觉,那就是哪怕“打死”他,他也不肯说“法”,只说“儒”是吧?是不是学术之争?个人认为不是的。石所说的人、法、人治、法治、政治,并非仅仅考察中国的古今,而是仔细考察古今中外,特别是现在的国际形、势。
孔子是有政府主义者。他的“道”就有“法”的意思。即他认为你治理如果采取发政令,然后用刑法(不遵守处以刑罚)来实现政令的共同遵守的办法与采取提高人的知识、觉悟水平、道德水准,然后用礼制来实现和谐秩序的办法,两种治理办法的效果是不同的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不影响心,后者影响心,而影响心是决定性的对人的根本的影响。
作为思想家与教育家,什么思维方式、思维角度没有呢?只不过没有超出当时概念词汇水平。不但是“法”与“权”的概念在发育,就连儒家、法家、墨家等名词和概念也是在发育吧?
请问孔子在世时有儒家一说吗?恐怕没有,“孔子是儒家的鼻祖”的说法就证明了这一点啊。所以什么“儒家”、“法家”、“墨家”的分家而单门立户,是后人“反哺”的结果吧?所谓儒家其实是后人在思想学术上对孔子的学说思想理论一代代地“认祖归宗”并努力发扬发展他的思想与学说而“光宗耀祖”而逐渐形成的。法家的发育成家同样有一过程,管子讲礼义廉耻、宽猛相济,其儒家的味道和人治的形象很明显呦。后来卫鞅有“法、信、权”的政见,已经比较完善,再后来韩非子有“法、术、势”的陈述,已经高度理论化了。思想在思维中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说,思维决定思想。
我看到了几种通行的思维习惯,
一种是“一刀切”思维,效果是“短、平、快”,好使,见效快,快刀斩乱麻吗,曾经受到追捧,并深度文化,可以认为属于人治的思维,经常能伤害法制。
礼(制)思维的意识特点:(1)静态。(2)稳定。(3)保守。(4)分配。意识决定思维:(1)思维受到”这是什么”的布展情景的支配。(2)分析的品位属于化学的定性分析。(3)有意无意地会用成礼成法去对照要求人,这样就可能变得因循守旧了。甚至顽固。
石没有将此思维归于那种“治”、哪一家,是因为引起它的因素有很多,比如社会的总体文明程度,孔子在世及之前就难以流行法制思维、法治精神。比如个人的经验主义、保守主义、享乐主义、功成名就之后进取激情的消退、既得利益的守护等都可以使人有意无意主动被动地采用此思维。
讲一点意志决定论:意志决定意识、意识决定思维、思维决定思想、思想决定行动。法制思维从礼制思维中脱胎而出,可以认为是前者的蝶变进化。在它的眼睛里一切处理事物所用皆是法。
法(制)思维的意识特点:(1)动态。(2)变化。(3)符合。(4)生产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