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认真仔细的检验,我得出以下痕检结果:一是发现三种不同类型的鞋印,一双是皮鞋,42码,一双是运动鞋,42码,剩下一双是板鞋,43码,并且都是男式的。二是从矿泉水瓶、啤酒瓶上、门锁、烟头和被害人衣裙上提取到了四种不同的指纹,其中一种与被害人进行过比对,确定是被害人的,因此剩下的三种指纹就是案犯的。三是从被害人指甲缝里提取的血迹经检验后,证明不是死者本人的,因此送给小孙做dna鉴定了,估计很快就会出结果的。四是尼龙绳有上提取到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指纹,而胶带上只有一种指纹。杨队,结果就这些。”
杨建刚问:“小舒,是不是所有的物证都做过了痕检?”
“必须的。”舒畅答道,“这次物证还不少,不过痕迹种类都不多,概括起来只有三种,就是足印、指纹和血迹。”
杨建刚说:“别嫌少,这些痕迹都相当重要,为我们下一步查案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和证据。从脚印和指纹来看,案犯一共有三人,而且都是男性,通过残留在被害人指甲里的血迹检验结果可以确定,这个案犯就是强暴过被害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