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章 爱情观4(1 / 1)

中国学者认为,爱情是人类个体之间基于性生理基础而产生的一种相互倾慕、积极奉献的行为和心理,包括情爱、理想和性爱三个基本要素。伦理学家罗国杰指出,爱情是指一定社会经济文化状态下,两性间以共同的生活理想为基础,以平等地互爱和自愿承担义务为前提,以渴求结成终身伴侣为目的,而按一定道德标准自主结成的一种具有排他性和持久性的特殊社会关系。

温尼伯大学心理学系博士贝弗莉·费尔和波士顿学院教授詹姆斯·A·拉塞尔认为,爱情的概念太过复杂而不可能被精准定义,爱情是多向的,没有一个定义能代表其全部内涵。人们需要认识到爱情复杂而多维的本质。

尽管爱情一般是个人的体验,但实际上,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全面地控制了人们对于爱情和恋爱对象的选择。人类社会往往鼓励恋爱关系,因为成对的个体可以互相提供帮助。通过选择特定的邻居、送孩子去特定的学校等,父母也可能会有意无意地影响孩子的配偶选择。社会认同对一段恋爱关系能否往前推进也非常重要。一组美国的数据显示,超过95%的人和与自己有相同种族背景的人结婚。当选择的是同种族的伴侣时,父母和同伴往往更加赞成他们的选择,而不同种族的结合则会遭到更多的反对。

希腊人创造了相伴之爱、无私之爱和身体之爱三个关于爱情的概念。相伴之爱是指建立在友谊基础上的爱;无私之爱是指一种建立在关注他人福祉基础上的利他的爱;身体之爱指性爱,这种爱寻找性方面的表达与满足。在古希腊,对于爱与性的态度是包容的、开放的,异性和同性间的爱与性都是自由的。从古希腊神话中就可以看出,诸神有着开放的性关系,凡间的人也自由恋爱、享受性爱。

12世纪的爱情概念受到经济、政治及家庭结构的影响。在中世纪欧洲,出于对财富和权力的追求,贵族子女的婚姻往往被安排给寻求联姻的其他王国的继承人。于是爱情不再与婚姻相连,而是被概念化为一种即使在婚外或同性之间也可以有的心理上的崇拜之情,是精神上的、浪漫的。随着王国和王室的形式在革命爆发后被废止,财富和权力不再专属于贵族,爱情的角色开始发生变化,婚姻也不再只是政治与经济上的安排。

美国殖民地时期的爱情类似于中世纪,婚姻被视为有地位家庭之间的交易。求婚者向心仪女孩的父亲表达对其女儿的倾慕之情,而父亲通常会与男孩家庭协商嫁妆的数量,以增加男孩娶女孩的动机。但爱情并非完全缺失,如果女孩不愿嫁给父亲选中的人,可能会被父亲拒绝支付嫁妆,也有可能说服父亲,告诉那个求婚者她不中意。

在古代中国,由于人们普遍缺乏主体性,作为一般范畴的爱情意识并不存在,而是被通过婚姻同化在国家一体的社会结构中。古代中国人的爱情类化到了天地、夫妇、阴阳、乾坤等框架中去。这些观点较为笼统,但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中国古代的爱情意识几乎无从确定。从古代到近代,专门论及爱情的文章和专著较少,有关爱情的理论也不甚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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