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突然就切换到了警情通报。
昨天晚上十二点左右,在城北环山公园发生一起命案,受害者是一位二十五岁的女性。
现在征集目击者,希望大家能够积极提供线索,早日将凶手绳之以法。
李姐听完后,很生气的将广播调到了其他的频段,然后自言自语地说了句。
现在的这些警察可真是的,自己破不了案,总是让群众提供线索。干脆我替你破案得了,要你们能干吗?
这不到两月,都第三起了,一个也没听说破了,你们就应该集体下岗,占着茅坑拉不出屎来。
李姐的话刚说完,有乘客要打车,乘客上车后,李姐就热情的和乘客聊了起来,很快就将刚才警情通报引起的不快,抛在了脑后。
刑侦一队这几个月,虽然连续破了好几个大案子,但是于绍岩今天一早,就被杜局长叫过去臭骂一通。
于绍岩虽然心中觉得委屈,又确实感觉自己很窝囊,没什么可说的,破不了案,挨骂也是活该。
昨天晚上的这起奸杀案,与前两起没破的案子,从作案手法和案发时间来看,都有很多相似之处,初步推测是同一个人所为。
而且通过今天早上的痕迹检验,最后也断定这是一个人干的。但令人气愤的是,除了现场足迹,就没留下其他物证。
大伟根据足迹判断,嫌疑人一米六五,体重一百三十斤左右。右脚鞋底磨损程度,明显比左脚严重,所以推断嫌疑人左脚有伤或者残疾。
但又不像是真正的残疾人走路,两脚着力大致相同,感觉又好像是伪装成残疾人来做案的。
三个案件之间,间隔半月到二十天不等,也没有特别的规律,应该就是凑巧了吧。
案件发生时间,都是在晚上十二点到两点之间,受害人都是年轻女性。
都是被人用乙醚先弄晕后,再实施侵害,最后再将受害人勒死,手段特别残忍。
受害人既然都被弄晕了,为什么还要杀人灭口呢,难道是受害人与嫌疑人认识。
但是这也不合理啊,受害者之间并没有特别的联系,互相之间也没有交集。
那就有一种可能,就是嫌疑人与受害人之间,有一段时间的相处,怕受害人醒来后报警,所以就采取了杀人灭口的手段。
第一位受害人,是一个在KTV上班的小姐,根据受害人的行动轨迹,和相关人员的走访调查得知。
受害人当天晚上下班后,从KTV走着回到住地,刚到家,就接到一个电话,随后又出了门。
出门时间是晚上一点零五,死亡时间是一点四十。给她打电话的是一个老顾客,准备晚上包夜的。
这个老顾客半小时后,又打过两次电话,都没人接听,最后就放弃了。
虽然他们之间也是不法交易,但这不是于绍岩他们关心的,他们只关心命案中的嫌疑人是谁。
案发地点是在城南区的一个烂尾楼里,从受害人住处到案发地烂尾楼,开车需要十五分钟时间。
其中还包括实施侵害的整个过程,也就是说,将受害人从车里搬到烂尾楼里,再完成侵害行为,总共用时二十分钟。
第二个受害人,是一个和老公吵架后,从家跑出来想回娘家的,不到二十八岁的女人。
家在城西区住,娘家在城南。很明显,路线走的是环城路,也不算绕远。
在中间有一块儿城乡结合地段,其中有一个小树林,受害人就是在那里遇害的。
受害人是晚上十一点多从家出来的,死亡事件是晚上十二点,等被人发现报案时,已经是第二天的上午十点多了。
第三个案件,就是刚才说的,在城北环城公园的案件。受害人是一个个体老板,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