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打击下,日本和德国都推行对内镇压、对外侵略扩张的政策,建立了法西斯统治,以提高国防开支、实现国家经济军事化的手段来克服危机。
在德国,由于皇权的崩溃,政权的更替是自下而上,通过大选来实现的。
1929年席卷世界的经济危机爆发了,德国经济急转直下,1930年,德国失业人口达到200万,1932年飙升到600万。纳粹党立刻抓住这次历史性机遇,指责《凡尔赛条约》和战争赔款导致了德国的经济危机,抨击政府软弱无能,陷人民于水深火热之中。经济的萧条和社会的动荡使德国人民对魏玛共和国彻底丧失了信心,转而支持纳粹成为国会的第一大党,希特勒政府上台了。
很多人误认为纳粹政权是一个独裁政权,拥有着社会运作的所有权力,可以随心所欲地支配一切社会资源,希特勒可以决定所有人的命运。实际上,作为政治家的希特勒必须依靠德国社会的四大权力平台的配合,才能运作政府。
当时德国的社会权力平台,包括工业资本家、军队、官僚阶层和容克地主阶层。希特勒通过保证农产品利润、管制农民工资、减少贷款利息和税收,以及免交失业保险等一系列措施,保护容克地主阶层的利益,并获得了他们的支持。
由于历史上以普鲁士军官团为核心的军队势力与容克地主阶层渊源极深,普鲁士军官团的精英都是出身容克地主阶层,保护容克地主阶层使希特勒赢得了军队的支持。
通过要求官僚阶层的犹太人和反纳粹的人士提前退休,大量纳粹党员成为公务员,加强了纳粹的势力。
资本家在纳粹上台后权力大增。这个阶层的人士并没有被大规模地组织起来,也没有按照向某一个领袖尽忠这样一种原则受到控制和制约。纳粹政府基本上是不干扰工业和商业自由运作的,而且纳粹党除了处在战争的紧急状态下之外,对于工业资本家总体而言也没有太多的控制。
传统观点认为,纳粹德国实行的是一种国家资本主义和完全独裁的政治体系,实际上这种认识并不准确,因为当时的德国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这样一套组织模式。应该说,纳粹德国的这套系统是一种专制资本主义,但不是独裁资本主义,其主要特点是对整个社会进行有效的组织,在这样的条件之下,各种社会行为和资源的调动主要是为了满足资本主义追求利润的目的。[17]
日本和德国最大的不同是帝制皇权,日本不是依靠政党和大选掌握政府,而是以自上而下方式,由天皇和强势的军部来主导,依靠对内策划一连串暗杀、政变等恐怖事件,对外发动侵略战争来扩大势力和影响,建立军事法西斯专政。
日本“君主立宪”是由君主为主体的立宪,宪法只是君主管理国家的手段,而不是对君主的制约。恰恰相反,宪法不仅要保护天皇,还要明确一套机制,使天皇的权力不会受到任何限制。天皇是“帝国元首”,由天皇任命内阁大臣,各级官员必须效忠天皇;天皇是军队的“大元帅”,直接统帅和指挥军队,政府和议会不得干涉;天皇可以召集或解散议会,可以颁布诏书取代法律;议会只对天皇起协助和咨询的作用。可见,日本天皇比希特勒的权力大多了,而且有法律明确规定。当然,法律归法律,天皇的实际权力仍然取决于天皇本人与财阀、政党、军队之间的博弈,大正天皇的权力与明治天皇的权力就不可同日而语。
日本军队势力集团,在明治维新后的政治基础上,经过中日甲午战争、日俄战争两大对外战争,成为政府的权力中枢,占据特殊的政治地位。军部势力有两大支柱,一是参照德国,实施军政军令大权分立、统帅权独立的原则,极大强化了军方政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