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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大发现》(六十七)(4 / 7)

顺仁义之属明之,而无所偏主。至其消长之际,淑慝之分,则未尝不致其扶阳抑阴之意焉。盖所以赞化育而参天地者,其旨深矣。不言其占者,谨微之意,已可见于象中矣。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

柔顺正固,坤之直也。赋形有定,坤之方也。德合无疆,坤之大也。六二柔顺而中正,又得坤道之纯者。故其德内直外方而又盛大,不待学习而无不利。占者有其德,则其占如是也。

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

六阴三阳,内含章美,可贞以守。然居下之上,不终含藏,故或时出而从上之事,则始虽无成,而后必有终。爻有此象,故戒占者有此德,则如此占也。

六四,括囊,无咎,无誉。

括,古活反。誉,音余,又音预。括囊,言结囊口而不出也。誉者,过实之名。谨密如是,则无咎而亦无誉矣。六四重阴不中,故其象占如此。盖或事当谨密,或时当隐遁也。

六五,黄裳,元吉。

黄,中色。裳,下饰。六五,以阴居尊,中顺之德,充诸内而见于外,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大善之吉也。占者德必如是,则其占亦如是矣。《春秋传》:南蒯将叛,筮得此爻,以为大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疆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且夫《易》不可以占险,三者有阙,筮虽当,未也。」后蒯果败。此可以见占法矣。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阴盛之极,至与阳争,两败俱伤。其象如此,占者如是,其凶可知。

用六,利永贞。

用六,言凡筮得阴爻者,皆用六而不用八。亦通例也。以此卦纯阴而居首,故发之。遇此卦而六爻俱变者,其占如此辞。盖阴柔而不能固守,变而为阳,则能永贞矣。故戒占者以利永贞,即《乾》之利贞也。自《坤》而变,故不足于元亨云。”

从朱熹对《坤》卦的解释来看,本不离"占卜"说。显然朱熹把《周易》文辞当成占卜辞了,这正与他言说的"《易》本卜筮之说"互为表里。朱熹把《周易》定性为卜筮之说,他自然从占筮上去解释《周易》文辞了。

总之,《周易本义》在解释《周易》一书时是从占筮角度去解说的。朱熹从筮卜角度解释《周易》,实乃是一种错误认识,正如以象数义理去解释《周易》那样,虽然是以象数指向《周易》的义理,但已然是一种错误认识。都是先见得《周易》里的六十四个画符号,而受到先秦史巫筮卜的影响,而把八卦象数之学说来释解《周易》了。从根本上来说两者无论象数义理解释《周易》或是从象数筮卜解释《周易》,都与原创《周易》是不相符的。但从社会学意义上来看,象数义理释解《周易》,比象数筮卜去解释《周易》无疑有其极积的意义。

当然朱熹也不可能把史巫的八卦筮卜从《周易》上剥离出去,他既没有见过殷商的甲骨上的“六十四画符号”,他也无法弄懂“六十四画符号”与《周易》一书原初的关系。他所见、所用的是传承下来的今本《周易》,他又不去思考《春秋左传》里记载所隐含的《周易》文本史实,他只是把《周易》按春秋史巫的筮卜一个方面去认定《周易》的性质了,这虽有历史的因素,而更有朱熹的偏见与无知。

在对《周易》文辞上的理解与认识远比不上他的理学祖师爷程颐(因为朱熹是北宋程颐的三传弟子的门徒),至于朱子对《周易》所作的解释更是支离破碎,既没有说出个什么,也说不出个什么。自然是从筮的角度与八卦、阴阳、图式、象数角度去注释《周易》,看朱子的注释比看《周易》是大煞风景。若把《周易》当成一付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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