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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二篇(八)(2 / 4)

于“诗”的语言与格式,这无疑是受到“诗”的影响。正确地说《周易》一书是“诗性思维”的结晶。

我们读《周易》不但读出政治道理,而且读出诗歌美韵来。《周易》一书的文章句子,有着诗歌的韵律之美,一些篇章本身就是诗的体裁、诗的语言、诗的表现手法。《周易》里不但有大量的如诗之句,而且还有通篇如诗的体裁与手法的文章有《贲》、《明夷》、《归妹》、《艮》、《渐》等。我们将《周易》里的《渐》文抄录如下:

《渐》

女归吉,利贞。

鸿渐于干,

小子厉,

有言无咎。

鸿渐于磐,

饮食衎衎,吉。

鸿渐于陆,

夫征不复,

妇孕不育,凶,

利御寇。

鸿渐于木,

或得其桷,无咎。

鸿渐于陵,

妇三岁不孕,

终莫之胜,吉。

鸿渐于阿,

其羽可用为仪,吉。

我们看到上面的《周易》里《渐》文,就是一首优美的诗歌,完全是以诗的体裁、表现手法,来表达作者的思想与政治理念。《周易》不是诗歌的汇集,《周易》是通过每篇文章在表达作者的政治观。《周易》是在阐述政治道理,即为君子讲述安邦治国上的政治道理。《周易》实属政论文章。《渐》文虽然在写作上有诗的韵律,诗的格式,诗的表现手法,但《渐》文毕竟不是诗,与诗不同的是,《渐》文里如诗的句子里增加了“判词”,这就把诗句变成了判断与论说的句子了。《周易》在文法上,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巧用“判词”。《周易》里的文章虽有诗之体、诗之语、诗之法,但出现了判断字与词,就变成了说理的文章。“文”的体裁,我们还能从《尚书》里的“周书”(即“西周文”)中看到。从“西周文”里的大量政诰文中看到已是说理文章,即已有论说文的雏形,但相比于《周易》文章,《尚书》里的论说文显然还很不成熟。如“西周文”多是叙事中出现说理,而不像《周易》里的文章,已是成熟的论说文章。《周易》每篇都是在作政治教诲,而且都主旨明确,其论点,论据、论证之间的逻辑联系十分紧密。《周易》其文先是命题,然后展开论述,而多数的文章末尾恰到好处地收题,全篇构成一篇论说生动、内容完整的论说文。这显然是与“西周文”的论说不同,是“西周文”论说的突破与发展。由“西周文”与《周易》文的体裁对比,也表明《周易》一书不是西周初期产生的。《周易》文章虽突破并发展了“西周文”的说理文体,但并没有突破“诗性思维”。《周易》论说的特色,表现出诗的格式与手法。《周易》在运用诗的格式与手法的表现上,又灵活地运用“判词”,把诗体变成了说理的文体。这显然又是受西周前期诗作的影响,因为诗作的传播与影响比周初那些官方“诰令”文要大的多。《周易》作者受诗作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周易》在“诗”的格式上进行了创造,即在诗的格式上运用“判词”,由此创造出一种新的文体——诗喻式论文。

这种文体应是受西周前期“诗”与“文”影响下产生的“合体”。《周易》一书里出现的“判词”,是有诗体式转向说理式文体。《周易》里的“判词”如:“吉”、“凶”、“无咎”、“厉”、“元吉”、“亨”、“利涉大川”等。这些出现在《周易》文章里的“吉凶”词语,我们称为“判词”,是因为它们是在《周易》文章所论说事理中,所起着判定正确与否的结论。《周易》里的“判词”,所起的作用是判定所论事理的正确与否,可行与否的结论。而不可理解成如《红楼梦》里所给出的那些人物命运的“判词”。《红楼梦》里的判词,是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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