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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一篇(十七)(3 / 4)

会出现那种相同的称谓,即“×之×曰”。如,史巫用春秋《周易》文本进行卜筮,刚好筮出的是《乾》里的“姤”繇辞,就要以这一句“繇辞”来‘解读’所问的人事吉凶。史巫就先会把这一句“繇辞”说出来,史巫就会说“以《周易》筮之,遇《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如何如何。”

而若是某一人士,正想引用这种《周易》文本《乾》里的这句话,来阐明事理时,就会说“《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如何如何。”显然,《左传》里出现的,无论以《周易》筮之,还是引用《周易》的例子,使用的是一种《周易》文本,即以《周易》里的画符号及名称作繇题的《周易》文本。

无论从《左传》一书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还是引用《周易》里的句子用于阐明事理的例子,通过它们的称谓,明确的看到是以《周易》一书里的名称及符号,作为每篇里的“繇题”排序,并由此可推演出春秋《周易》文本的结构形式。我们还可从《左传》里记载卜筮中的两个例子里,所涉及《周易》里的一篇内容,以此推演出这种文本的结构形式。我们先把《左传》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所涉及《周易》同一篇内容的两筮例摘录如下:

1《左传·闵公二年》“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2《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公曰: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侯辞秦师而下。”

以上两筮例中涉及的是《周易》“大有”里的内容,我们已知春秋时期的《周易》文本里每一篇里的“繇题”是以《周易》里的符号及名称充当的,也知道是如何的排序规则与方法。那么,我们先把作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大有》篇抄录于此:

《大有》:元亨。

鼎: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离: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睽: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大畜:匪其彭,无咎。

乾:厥孚交如威如,吉。

大壮: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大有》,是以“鼎”、“离”、“睽”、“大畜”、“乾”、“大壮”做繇题。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筮例中说“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

这里说的“《大有》之”睽””的“睽”,正是《大有》里的第三“繇题”。而《左传·闵公二年》里的筮例中说“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这一筮例中说的“《大有》之”乾””的“乾”,正是《大有》里的第五“繇题”。这两筮例中,一筮例筮出的是《大有》里的第五繇辞,另一筮例筮出的是《大有》里的第三繇辞。《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记载的筮例中,所筮出的是《大有》里的第三繇辞时,卜史偃要以此‘解读’“勤王”之事的吉凶。卜史偃就引出《大有》里第三繇辞内容,即“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这“公用亨于天子”,正是《大有》里第三繇辞的一部分内容,只是卜史偃没有引述“小人弗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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