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约定。是1998年在制定房改政策的时候。规定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
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房补贴。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題。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
实际上随着商品房大行其道。别说一个人的八年平均工资。很多人一辈子的平均工资都要偿付房贷。因此刘某人提出的。十五年工资购买一套房子。在很多人看來。无异于痴人说梦。
当年政策中有一条:“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人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促进居民购买住房。”
制定政策的本意。是要“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人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促进居民购买住房。”
实际上正是这样一个条款。成为很多地方政府强拆的政策依据。对于某些人來说。断章取义是钻政策漏洞。给自己行为寻找借口的基本能力。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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