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才意识到他居然也会唱法语歌,虽然发音稍微有点不同,但几乎可以忽略。两人又合唱了一段,周轩弹奏也结束了。(你俩这是要上春晚啊!)
艾玛看着周轩,一时不知道说什么好,她本来以为经常聊天,自己已经很了解这个男人,没想到还只是看到冰山一角。她对钢琴有研究,自己也会弹,练过一段时间,刚刚还想周轩如果弹的不好就指导一下,没想到周轩的指法非常纯熟,一比自己就像个初学者。
“你真的是9月开始学习钢琴的?这怎么可能?”艾玛问完觉得是废话,因为这事儿上报了,全世界都知道。教周轩的女教师还接受过采访,说周轩是理查德?克莱德曼那样的天才,如果他从小开始练,一定会成为知名音乐家。
当时人们只当是恭维周轩,艾玛也这么以为,今天一见才知居然真有这种可能。
“我邻居家的孩子练琴,我是心血来潮,也想学一学。”
“那你会弹的最难的曲子是什么?”艾玛翻了翻周轩的琴谱,翻到一首《野蜂飞舞》,问道:“这个会吗?”
周轩摇了摇头:“不会,从来没有试过。”
“为什么?”
“因为我觉得这首不好听,我只练自己喜欢的曲子。”
艾玛无言以对,从认识到现在看来,周轩就是这种性格,只做自己想做的事。《野蜂飞舞》被称为世界上最难弹的几首曲子之一,但马蜂发出的声音真的好听吗?艾玛也不喜欢。
“你认识朗朗吗?中国人弹琴难道都这么厉害?”艾玛坐在周轩身边问道。
“我知道他,他应该也认识我,但没见过。”
2006年,郎朗得到过做客白宫的礼待。美国人很喜欢他。因为美国人喜欢那种凭借自己独立拼搏而后成功的人,不论他们何种出身。比如,美国人非常推崇勒布朗?詹姆斯,不只因为他是状元秀,还因为他生在一个单亲家庭,家境贫寒,完全凭借自己的一路拼搏和天赋,成为nba史上最年轻的“状元秀”、最年轻的10000分获得者、最年轻的全明星赛mvp。
美国人喜欢周轩也是类似原因。他们喜欢有独立思考习惯、有自由精神的人。
“如果你一直练钢琴,也许能和朗朗一样厉害呢。”艾玛眼中露出了崇拜的神采,如果有英国记者看到,一定会拍张照片上新闻头条,因为这太难得了。
“你喜欢他那样弹钢琴?我其实现在就能像他一样。”周轩说着,又弹起了《星空》。
他先把眼瞪瞪得如铜铃般,接着闭眼摇头晃脑,眉毛眼角嘴角一起动。弹到****,表情痛苦,嘴巴大张。
如果给周轩现在的表情配音的话,最合适的是“吟霜,回去!回去!吟霜,知我如你,怎不听我从我?!”(马景涛附体了)
艾玛一分钟前还觉得这人深不可测,现在噗嗤笑了出来,然后捂着肚子哈哈大笑。朗朗是有名的表情帝,弹琴时表情还真就这么夸张。
这很二,但艾玛喜欢,如果周轩摆出副高人姿态,她反而会不高兴。这么一闹,关系就近了很多。当然,周轩不是刻意做这些讨艾玛的欢心,他只是做自己。
艾玛笑的眼泪都快出来了,过了一会儿,她好像下定了什么决心,靠近了周轩,脸贴着脸问道:“我好像越来越喜欢你了,怎么办?”
也许,我们可以距离稍微远一点讨论这个问题……周轩心想。他只要轻轻往前一凑,就能亲到艾玛。她应该不会反对,但理智告诉他好像不该这么做。理由是跑回中国失去音讯的聂语嫣?他忽然觉得自己有点傻。
艾玛见周轩不回答,也不退却,而是采取了主动。她可不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