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任何非机器类设备、设施,日本人不得有任何破坏,必须完整地交给中国。
日本人同意了中国这一条主张,但谈到最后,日本人又说不要钱,要东西,要物资,特别是军火与钢铁。
“钢铁不给,其他的看着给。”武爱华也很爽快,日本人要东西,又不是不给钱。虽然出口给日本的东西比较先进,但只要中国留着最好的东西,也不担心日本人就翻了天。
东北问题最后搞成了中国可以获得一个完整的东北,但中国却需要给日本支付相当的赎金,这些赎金以军火、机器设备、煤炭及其他物资支付给日本。从经济上看,日本所受损失甚微,而中国虽然支付了价值高达48亿华夏元的赎金,但获得了东北的生产能力,算起来也不亏,事实上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奇特的是,谈判结束,中国和日本的谈判代表都受到了本国政府的内部表彰。
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中国政府代表从1941年7月25日开始派驻代表接受东北,日本人最先交给中国的是各类档案以及治安权利;日本必须在10月31日之前将其所有势力全部撤离东北,当然,合法经营的日本商人可以留在东北自由经商,但必须与其他外资一样,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也许有大大觉得应该与日本打一仗,呵呵,与日本将会在最后决战,但不是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