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她们的收入,这1万美金还没有超过要抵扣的2万。所以,就会出现一种情况,女孩儿们出一张唱片,版税上一分钱都拿不到,公司拿走了全部的10万。”
“因此,我们主张,预付款和成本的抵扣基数应为全部版权收入。套用我刚才的例子,2万应该从10万总数里扣,剩下的8万,以10%的分成比例再分配。”
梅森律师使用更进一步的谈判策略,“或者,将10%的比例提高到20%,我们才会接受抵扣基数为艺人收入的条款。”
大型唱片公司的版税分成一般只有10%到20%,只有独立唱片公司能到五五开。而RCA和索尼是目前市场引领者,旗下一线歌手并不少,20%的比利几乎是不可能的。
梅森律师提出第二种策略,只是为了对比第一种的优惠——为了让卡莉她们这种一穷二白的新艺人早点儿拿到钱。
不管是Kat的律师,还是卡莉的律师,应该都看出了RCA打造这支组合的用意,以及二人的不可替代性,所以才会采取如此激进的谈判策略。因为对于一般的艺人,能签一个合同就不错了……正常情况下,刚起步的艺人可以先谈一个短期的,未来再想办法在续约时为自己争取权益。
作者有话要说: *我还真在“汤不热”上翻到了一份真·唱片合同的照片,但是只有第一页,放到围脖里了,供对这种法律文件感兴趣的亲亲参考。
*先不承诺欠的二更的时间了……每次都被打脸_(:з」∠)_,总之合约这个难点目前过了大半,英文的法律术语看得我头大……Quora(美版知乎)是个好地方,就是需要翻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