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08年总共才有几张钻石?8张,而诺拉有一张。”
“卖得好不一定能得到格莱美,但卖得不好?大概率上连提名都没有——只是为了我话语的严谨,实际上这个概率可以认为是99%。”
“唱自己不喜欢,却能得到市场青睐的歌曲并不是什么少见的事,卡莉,先妥协,进入这个顶级玩家的游戏(get in the game),然后,你想做什么音乐,尝试任何奇特的风格,都是你的自由,而公司也会支持并帮你推广——到时候这会成为你宣传的卖点,比如愿意尝试、追求艺术等等。”
作者有话要说: *外国有些歌手签约真的很早,记得霉霉的某个纪录片里说她14岁时就签了一家公司,但后来这个公司说直到她18岁才给她出专辑,她认为自己已经已经准备好了,就干脆解约,后来才签了大机器。
唱Royals的Lorde,2009年13岁的时候就签了环球。
*关于之前评论里提到的日日失去的(众多)机会,举一个例子,去年哪哪儿都在放的shape of you,黄老板在采访里说过这首歌最初是写给little mix(英国一个女团)的,没送出去,后来给日日,也没送出去,就自己唱了。(日日的资源是真的好。)
*今天还是只有一更,跪地请罪,双更再欠一天o(╥﹏╥)o……垃圾作者写太慢了,要看的资料太多啦……关于唱片合同的规定,翻墙在外网上查了很久还没闹明白,可能有很多真的是商业机密吧,我主要一直不明白为啥kesha自己或者kesha的下家不能buy out她和索尼以及luke的合约。国内不有好几起那种下家帮艺人付高价违约金的案例吗?疑惑……如果有哪位读者大大知道内情还麻烦告诉我鸭,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