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因为他是暂时兼职。古代的兼职官员,多数是暂时兼任,如有长期兼任者,就相当于正官。我家藏有《海陵王墓志》,谢朓撰写的,他落款的官衔称“兼中书侍郎”。
三司、开封府、京城外州府的长官升堂理事,都有衙役在前引路吆喝。本朝制度规定,在宫禁之中只有三种官员可以吆喝通告:宰相到中书省时通告,翰林学士到翰林院时通告,御史到朝堂时通告。吆喝通告时都用穿红衣的役吏,称作“三告官”。在官员所经过的地方,门吏用棍杖敲地以警示众人,称作“打杖子”。对两府、亲王,要从殿门一直打到本司或上马的地方;宣徽使打于宣徽院;三司使、开封府尹打于各自的官署。近年来,寺监长官也要打杖吆喝,这不合过去的规矩。以前宰相上朝,也有经皇帝特许,张华盖、打杖子的,那是临时性的指令。手持丝梢鞭进宫,要三司副使以上官员才可以;副使只可乘紫丝暖座跟随入内。允许仪仗队长手持旧棍杖,得是待制以上的官员才可以。近年来寺监长官也持藤杖,这不合过去的制度。文武百官的仪仗规则,除记入律令以外,各家所作的记载,还是有遗漏。所记尽管很琐细,却也是一个时期用于礼仪的器物。
都堂及寺观百官会集时的座次,多出于临时安排。唐代以前的旧制都无法查考了,唯有颜真卿写给左仆射定襄郡王郭英义的一封书信说:“宰相、御史大夫、两省五品以上供奉官自为一行,十二卫大将军的座位在其次,三师、三公、令仆、少师、保傅、尚书左右丞、侍郎自为一行,九卿、三监的座次在他们对面。自古以来,未曾错乱。”这段话大略体现了当时的旧制,今天抄录在这里,以弥补记载的遗漏。
朝廷赐予臣下“功臣”的名号,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时。从那以后,各藩镇长官以至其僚属从事和参军,凡是资历深的,都援例赐以“功臣”之号。本朝只以“功臣”名号赐予将相大臣。熙宁年间,因按制度要加皇帝尊号,宰相率领同事诸大臣当面请示再三,神宗始终不答应,并说:“这种名号如同你们的‘功臣’之号,对一个人的名实又有何补益?”其时吴正宪为宰相第一人,于是请求取消已赐给他的“功臣”之号,神宗答应了。自此群臣相继请求撤销“功臣”名号,遂不再赐予。
辨证一
作者:沈括
钧石之石,五权之名,石重百二十斤。后人以一斛为一石,自汉已如此,“饮酒一石不乱”是也。挽蹶□□,古人以钧石率之。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今之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计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人当二人有余;弓有挽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钧,比颜高之弓,人当五人有余。此皆近歳教养所成。以至击刺驰射,皆尽夷夏之术;器仗铠胄,极今古之工巧。武备之盛,前世未有其比。
《楚词·招魂》尾句皆曰“些”,苏个反。今夔、峡、湖、湘及南、北江獠人,凡禁咒句尾皆称“些”。此乃楚人旧俗,即梵语“萨冣诃”也。萨音桑葛反,冣无可反,诃从去声。三字合言之,即“些”字也。
阳燧照物皆倒,中间有碍故也。算家谓之“格术”。如人摇橹,臬为之碍故也。若鸢飞空中,其影随鸢而移,或中间为窗隙所束,则影与鸢遂相违,鸢东则影西,鸢西则影东。又如窗隙中楼塔之影,中间为窗所束,亦皆倒垂,与阳燧一也。阳燧面洼,以一指迫而照之则正;渐远则无所见;过此遂倒。其无所见处,正如窗隙、橹臬、腰鼓碍之,本末相格,遂成摇橹之势。故举手则影愈下,下手则影愈上,此其可见。阳燧面洼,向日照之,光皆聚向内。离镜一、二寸,光聚为一点,大如麻菽,著物则火发,此则腰鼓最细处也。岂特物为然,人亦如是,中间不为物碍者鲜矣。小则利害相易,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