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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章:下一个林晓光(3 / 21)

不同类型的记者的“灰色收入”千差万别,我以下谈到的,都是传统的报纸杂志这类平面媒体的记者。

另外,我们也得说说什么叫“灰色收入”,在我理解,那些违反了职业道德,甚至违反了法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会被追究责任的收入叫做灰色收入。“收煤老板的钱隐瞒矿难”这种极端行为已经是黑色,而不是灰色收入了。

1. 车马费

通常见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己举办了一个活动,需要媒体去报道的时候。一般由机关的通讯员或者企业的公关部工作人员给记者。也被叫做“红包”、“信封”,一般一百块到五百块的样子。

这类红包存在的价值,通常在于加强采访活动的吸引力,以及让记者在写稿和争取发稿时,对发红包的一方更上心一些。

一个采访邀约有没有红包,以及红包里有多少钱,取决于给钱的机构和媒体的权力对比。比如市政府刚开完常务会议,市长出来主持新闻发布会,可别指望市政府办公厅会给钱——这种采访里,市长的发言是稀缺资源,媒体只会求着要这种资源。但如果是一个刚成立,急需曝光度的新公司,可能就会给出高于市场行情价的红包了。

一些有节操的媒体会明文规定记者不得收车马费,如果实在拒绝不了,可以收下后交到单位,统一退掉或者交到廉政账户。但是大多数媒体要么默认,要么试图管理车马费而不成。

在记者圈子里,突发记者们一般是不可能有什么车马费收入的;时政记者通常会有一定的车马费收入,如果跑的线涉及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收入会相对多一些;经济类记者里面,产经记者,也就是专门跑各种企业的人,车马费收入可能较多。

但是车马费毕竟是一个偶发性收入,不一定有多稳定,而且和跑的条线关联性很强。

2. 软文提成

所谓“软文”,就是“没有明确标示的广告”。按照媒体的伦理,正常的内容和广告应该严格地区分;而且在操作层面,负责采写新闻的记者和负责拉广告的业务员应该严格地隔离,以确保内容的公正性不受影响。遗憾的是,在当下的中国,大多数媒体做不到这一点,不光很多广告直接混进了正文(就像百度对搜索结果做的事情一样),还给这些东西起了个不那么丢脸的名字:软文。

有发软文需求的,通常是企业或地方党政机关。鉴于平面媒体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已经江河日下,我相信大多数投软文的人并不是为了它的宣传效果,而是为了交保护费,在涉及自家的负面新闻出现时,有资本去公关媒体。

为了增加收入,很多媒体容许甚至鼓励记者去拉软文业务。在这些媒体里,软文产生的收入通常是这么分配的:拉到软文单子的记者自己可以拿到一定比例的直接提成(我没做过,听说能拿到5%左右),剩下的部分由报社和记者所在部门按一定比例分配,到了年底,部门可以用从软文提成里获得的小金库收入发奖金。直接提成和从部门获得的奖金,在我看来都算灰色收入。

这种收入的单笔金额比车马费要高一些(稿子长的话,一次能有几千块乃至上万),但也不是一个稳固的,长期的灰色收入。

3. “有偿新闻”

这是最黑暗的部分。如果说前两类灰色收入多是跑线记者的福利,那么这一条是有很多突发/政法这类社会新闻记者参与其中的。

举个例子,A公司和B公司就一个价值10亿的资产对簿公堂,官司正在打,A公司觉得自己占理,如果让媒体报道这个纠纷,有助于法庭判决结果向有利于自己的一面倾斜。于是他们找到了记者,向他提供了很多文件、材料,也接受了采访,末了给了记者一笔钱。

可能记者写出来的东西都是真的,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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