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里抱着马灯,只不过压根不需要打开它照明,因为刘杰的反应太迅速了,我跑出陪葬室不到十米,他也跑出来了。
身后跟着一长串青绿色的珠子,就好比网游里人民币玩家充值购买的时装一样。
只不过时装是用来装逼的,现在弄不好就是被逼装,而且不止他一个人,连我距离被逼装也不远了。
我不知道我这样做有什么用,因为人力终有耗尽的时候,而身后这一串“夜明珠”一样的玩意儿鬼知道它什么时候停下来。
但我依然没有留半分遗力往前跑,我只要在刘杰前面,他比我先死,那么我就是成功的。
一直流传着这样的一个段子,两个人一起被熊追的时候,你不需要跑过熊,只需要跑得过和你一起的那个人就好了。
虽然现在身后追我和刘杰不是熊,但我只要看着刘杰死,哪怕他死后我活不过三秒,我也要看着他死,不然我就是死也不能闭眼,不过按照这“夜明珠”的威力,恐怕直接把我腐蚀得一点渣子都没有,哪来的眼可以闭啊。
一路狂奔,没一会儿就到了刚才刘杰做记号那个拐角,也就是我们进入这个墓道的那扇“门”。
没有多想,一头扎进去,空间随即漆黑一片,我转过身,刘杰距离我不到十米,他看到我进到这里(暂且把这个空间称作一号墓道)来,以他的心性,不拉我做垫背,打死我都不信。
比起让那些“夜明珠”把他腐蚀掉,我更希望我亲手……杀了他。
不到五天时间,我从一个小市民,演变成了一个处心积虑想杀人的变态,人心很善变,让人心变的,不是时间,是环境和所经历的事,如果我一辈子都呆在贵阳那个书香满园的小书店里,做我的小老板,每天家和书香满园两点一线,不说五天,就是五年,五十年我都还是那个小市民。
但我对刘杰的恨意,已经不比杀父之仇夺妻之恨相差多少,再说,如果这次侥幸活下来,哪怕活下来的几率跟没有差不多,他也会把我当做一个探机关的肉猪和可以移动的干粮。
不管是他对我的所作所为,还是眼下我们的关系,他都必需死。
我没有在漆黑一片的一号墓道里打开手中的马灯,而是转身,就站在链接两个墓道,可以理解成一个传送门的封墓石或者说墓门面前,尽量的调整自己的呼吸。
我已经想好怎么做,但毕竟是第一次,手心手背全是汗水,一半是刚才跑出来的,还有一半是因为我现在紧张得要命。
我不是什么变态,说一千道一万,我现在马上要做的事叫做杀人,蓄意杀人。
说起来很繁琐,其实也就那么几秒的时间,已经可以清晰的听到墓门外刘杰脚掌落地的响声。
深呼一口气,在慢慢的吐出来,这是我在路上跟大发学来的,来吧,就算死,我也要你死在我手上。
猜得果然没错,刘杰死也要拉我垫背,首先入我眼帘的带着几个坑洞手掌,坑洞是之前那些“夜明珠”在他手上炸裂形成的效果。
我高举起手中的马灯,随着出现在墓门里的是他光秃秃的脑袋,我和他平静的对视,他的眼中夹杂着愤怒、痛苦、挣扎还有更多就是恐惧和扭曲,其实这之中流逝的时间只能用毫秒来计算。
这一次我没有任何的畏惧,甚至嘴角还轻轻勾起了一个怪异的弧度,算是笑吧,我也确实该笑,折磨我这么久的一个人,终于要死在我手中了。
每个人心中都有另外一个“我”,或是残忍,或是变态,社会的法则不允许这个“我”活在太阳底下,所以不知道什么时候,这个“我”就被我深深的埋在心底里,埋在一个连自己都不知道的角落,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