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朝圣(1 / 2)

1035年,罗伯特突然决定要去圣城赎罪。

什么是圣城?

圣城是这样一个地方:不管你有多穷,哪怕是卖唱要饭,连滚带爬,你都要去的地方。

圣城是这样一个地方:不管你有多富,要是你没去过那儿,那你这辈子算是白活了。

在你的心中,是否有这样一座城市?

很多人都去过西藏,在路上看到很多人一步一拜,磕十万个头到拉萨,这就是一种对圣城的感觉。我们心中如果没有一座圣城,但对这样的人也怀着一种尊敬的心情吧。

本书中所指的圣城在哪里?

地中海东岸的巴勒斯坦地区,大名耶路撒冷。

为什么是这里?

因为基督耶稣在这里被钉上十字架,在这里埋葬,在这里复活。

为什么朝圣?

因为人犯了罪,到圣城就可以得到赦免,或者部分赦免。

从诺曼底到耶路撒冷,一路上要穿过德国、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土耳其,叙利亚,路程一万里,来回至少一年。在当时食宿、治安非常落后的条件下,长途旅行的人常常死在半路上。

临行前,罗伯特把诺曼底的大小显贵召集到公爵府。

罗伯特没有结婚,没有合法的儿子。每个人都在想,罗伯特会把富饶的公国交给谁。

“这个人,我已经替你们选好了。”说完,罗伯特用手里的标枪在地上敲了三下。

七岁的威廉穿着为他订制的红色大氅走了进来。

大厅里的人很多。每个人都绷着脸,紧盯着威廉。

威廉一点也不怯场。

罗伯特站起来,让威廉坐在自己的座位上。

“这就是我为你们选定的继承人。”

现场就像是一锅烧开的水,咕嘟咕嘟起来。因为私生子是非法婚姻的产物,严格的说不能算人,更谈不上继承权。

“咣咣咣!”罗伯特用标枪重重地敲打着大理石地面。

“肃静!肃静!各位大人!我知道你们在说什么,别让我听见。要是我知道哪张嘴里冒出什么‘杂种’、‘孩子的母亲’之类的话,我就割下他的舌头,送给尖牙。”

“尖牙”是罗伯特的猎狗。它听见有人叫它的名字,警惕地抬起身子,看了看四周,又趴下了。

“阿伦表兄,你以前是不是答应帮我做一件事?”

阿伦是不列塔尼公爵,在一次进攻诺曼底的战争中,败在罗伯特手下。罗伯特放了他,条件是要答应罗伯特做一件事。

“我说过。”

“这件事就是,在我离开诺曼底期间,替我照顾诺曼底,照顾威廉。”

“非常荣幸。”

“请你向威廉效忠。”

阿伦走上前,跪下来,将双手放进威廉的小手里,说道:

“您的朋友就是我的朋友,您的敌人就是我的敌人。从现在起,无论何时我都将站在你身边,对你诚实并随时准备捍卫你。”

不列塔尼和诺曼底是两个地位平等的公国。阿伦为什么要向威廉效忠呢?因为阿伦在诺曼底有一些领地。他就以这些领地的名义向威廉效忠。

接下来是阿克伯爵。他是罗伯特同父异母的弟弟,也叫威廉,如果罗伯特没有子女,他就是诺曼底公爵第一继承人。

勃艮第的古伊走上前,他是威廉姑姑的儿子。这是一个心狠手辣、野心勃勃的年轻人。

接下来是奥斯本、厄镇伯爵吉尔伯特等等。

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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