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天生杂种(1 / 2)

写历史都要有个时间,地点和人物。请允许我一一介绍:

时间定位在公元1028年。北宋天圣六年,中国皇帝是宋仁宗。当时名人辈出,如包公,范仲淹等等。

欧洲刚过完千禧年,人们从惊魂未定中缓过神来。中世纪的人们认为,一千年魔鬼就会出来祸害人间。所以,公元2000年的时候,不少人预言世界末日就要到来,千年虫问题也吓坏了不少人。

故事发生的地点在法兰西王国下属的诺曼底公国。

法兰西王国是指国家最高领袖是国王。帝国的最高领袖是帝国。当时欧洲只有一个皇帝,自称罗马皇帝。

提起诺曼底,我相信您既熟悉又陌生。熟悉吧,没有人不知道这个地方。陌生吧,对诺曼底有什么景点,有什么名人,有什么特产,似乎又说不出来。我敢打赌,读完本书之后,你一定会产生一种买张机票到诺曼底看看的冲动。

诺曼底是公国,国家最高领袖叫公爵。

封建社会封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公爵是最高等级。有个词叫王公贵族,王公大臣。即国王之下就是公爵。比如曹操,就是先称魏公,遭到一群人的反对。一般国王的儿子才有资格获封公爵。后来,曹操又称魏王,反对的人更多了。

总之,当一个人被授予公爵,就说明他的地方是非常高的。比如韦小宝就封鹿鼎公,曾国藩才封侯爵。

诺曼底公国有个小城市,叫法莱斯(Falaise)。市中心有一个建个山顶的城堡叫法莱斯城堡,今天作为最主要最迷人的景点之一,可以参观。

下面开始说人物,即我们的主人公。

1028年的一个秋夜,法莱斯城堡陷入沉睡当中。

突然,“哇--哇--哇--哇”,一个胖乎乎的男孩呱呱坠地,打破了寂静。

女仆抱起婴儿,擦洗干净,包上毛巾,慢慢地放到为他准备好的小床上。烛光下,她发现小家伙手上抓着一根中指长的干草。他刚才边哭边挥舞小手,可能是从自己身上抓下来的(当时富裕人家用干草铺地)。

女仆伸手一扯,没扯出来。

小家伙眼睛突然睁开了。他握着干草,看着女仆,既不哭,也不笑,那表情好象在说:你试试?

女仆一只手抓着婴儿的手腕,另一只手使劲掰开他的小拳头。

小家伙“哇”地一声大哭起来。

“怎么回事?”男孩的父亲急步走进内屋,大声斥道。

“主人,他手上有一根干草,”女仆不安地回答。

“这可是好兆头啊!”一旁的助产婆说道。

“有什么说法吗?”

“干草象征着土地。这孩子一生下来就开始抓干草,要是他长大了,那得有多少土地啊。他不仅抓得住,还不让别人拿走呢。”助产婆说。

男孩的父亲看着婴儿说,“你既然这么喜欢保护你的东西,你就叫威廉(法语保护的意思)吧!”

说完,男孩的父亲抱起婴儿。他觉得比他用过的最重的铁锤都重。

男孩的父亲是诺曼底公爵理查的弟弟罗伯特,也是一个贵族。

男孩的母亲阿莱特,是罗伯特抢来的民女。

那天,罗伯特在蓝堤河边饮马,不远处的河滩上有几个女人在洗衣服。其中,有一位少女拿着洗好的衣服在阳光下看,边看边唱。罗伯特走上前去,发现少女异常美丽,马上要她跟自己回城,跟自己上床。

阿莱特的父亲是个卑贱的皮匠。她知道,罗伯特是一名贵族,不会和自己结婚的,只是把自己当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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