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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食血凶棍(1 / 3)

“大哥,你有所不知,”凤朝歌道,“在这个世界上发明电、火药甚至汽车或许并不难,也许还有别人穿越过来会走之前地球人类的进化路线,但是,我不想让这一切从我手上诞生。”

“大哥你想,我们在前世,连吃一只土鸡都很难,不要说天地灵气了,想呼吸一片没有雾霾的空气都很难,是的,人们用枪炮征服了老虎和狮子,但是,人们却战胜不了癌症和细菌,不要说癌症了,就是流感,人类又何曾战胜呢?这样的人类,到底是变强了还是变弱了呢?我们在地球上,又过得真的快乐吗?”

“而且,在这个灵气浓郁的世界上,普通的枪械已经很难制服野兽,也许大炮可以,”凤朝歌沉吟道,“但是枪炮的瞄准需要时间,以这个世界灵兽对危险的嗅觉,根本不会给我们瞄准的时间,而且,如果人类太依赖枪炮对抗普通魔兽,一旦魔兽大规模进化,人类就将会被一面倒地屠杀了。”

“朝歌,你说的不错,前世地球人类太依赖从外部寻找文明的突破,却放弃了对自身的进化,这并不是进化的意义。”李舍利对凤朝歌的选择暗暗钦佩。

“大哥,这些兵器虽然不是什么神兵利器,但锋利和坚韧都很可靠,你挑一把吧,”两人说着话,一路走到凤朝歌自己的个人兵器馆。

刀、枪、剑、戟、斧、棍、钩、锤,凤朝歌的兵器库里居然应有尽有,某些兵器的边上还放着纸片,上面记录着凤朝歌曾经用这把兵器杀过什么人或野兽。

“神圣历一万两千三十四年冬七月,于凤池岭用此刀杀一只变异狼王”、“神圣历一万两千三十五年秋,于鸡虫沟用此斧诛杀盖地虎首领天虎……”

“朝歌,我记得你以前挺斯文的,连烟都不抽,没想到现在不仅成了一个势力的领袖,还成了一个暴力狂,”凤朝歌看着一些兵器上还沾着干涸的暗紫色血痕,感叹道。

“开始的时候我也只是想生存下去,后来,”凤朝歌摇了摇头,不愿提及那些尸山血海的往事,“大哥,如果是你,我相信你会做得更好的。”

“少来,”李舍利笑笑,开始认真思索他今后要用的武器来。

说到武器,刀剑自然是最常规也是最常见的,俗话说,刀为百兵之王,剑为百兵之首,李舍利前世习武多年,自然有所涉猎,如果是一对一单挑,这两种兵器自然是上上之选,但这个世界群殴的可能性显然更大,而且不管是人类,还是魔兽,都已经进化出庞大的体型和更加坚韧的皮骨,刀的伤害主要是割裂伤,而剑则为洞穿伤,刀剑的伤害放到大块头魔兽身上,迅速致死的能力便稍逊了一些。

李舍利粗糙的手掌从一柄柄兵器的锋刃上掠过,沉吟良久,终于选了两柄短斧和一柄泛着乌光的重棍。

斧头兼有刀的优点,优点是砍杀力更强,甚至能劈断敌人的臂骨、颈骨,是属于偏霸道的重兵器,缺点是没有刀剑灵活。

但李舍利修炼出内家真气以后,力气比前世大了足足有三到五倍,那两柄斧面有巴掌大的短斧分量和锋利程度都让他非常满意。

至于那根乌光漆黑的重棍,不知用什么材料制成,似木非木,似金非金,李舍利拿在手中舞了个棍花,甚至觉得有点吃力,这一根酒盅粗细的棍子竟然有数十斤,李舍利握在手中便觉棍头微颤,一股杀伐之气弥漫全身,不由叫了一声,“好棍。”

“大哥好眼力,这两把短斧曾被炼器高手附加了锋锐和坚韧效果,已经可以说是炼气武者的上等兵器,”凤朝歌见李舍利选好了兵器,不由拊掌笑道,“这根棍子来历可不小,这棍名叫乌金食血棍,每隔三天就要喝一次血,如果三天不见血,就……”

“就会怎样?”李舍利来了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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