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那就注定要有股东的存在,而且至少是两个,这是“公司法”里明确规定着的。如果占主导地位的股东是李全,他所掌握的股份就有可能过半数,哪另一位股东是谁,或者说其他的股东都是谁。
争夺全盛,简单些说就是争夺全盛的股份,可李全昏迷着,不可能自主的将股份转让给任何人。既然如此,这两伙人该怎么夺全盛,难道仅仅是要夺到全盛的控制权。志涛转念一想,又觉得不太可能,这两伙人都是狼子野心,只是夺到控制权,而放弃所有权,绝对不是他们所希望的。
他们要怎么夺全盛的所有权,志涛想了半天也没想出个眉目来,只能积极向小矬子那边靠拢,看看他们如何行动,再做下一步的打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