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的,身份可又不一样,按是否通过了司法考试来区分,考过了的,就是实习律师;没考过的,就是实习助理。
其中有个实习律师,大家都叫他小光,才24岁,整整比邓律师小了六岁,来所以后就一直跟着邓律师干。原来邓律师一心惦记着老丁,现在老丁那头儿没戏了,邓律师就把魔爪伸向了小光。
小光半推半就的,就和邓律师谈起了恋爱。全所哗然。老丁第一个冲了出去,找大主任反映情况,非说邓律师这么搞是搞潜规则,不道德。大主任就是陈明陈主任,律所第一主任,大主任嘬着牙花子说道:“婚姻自主,恋爱自由,这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呀,我又能奈她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