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假设的场景,假设为同一伙人所为,但究竟是否真的是同一伙人所为,还需要在下一步的侦查中进一步确认。
破案中有时经常需要这样的假设,这也是开拓侦查思路的一种方式。这种假设也叫做侦查假说。
侦查假说是侦查人员根据初步掌握的案件情况,对犯罪性质、犯罪过程、犯罪人等所作的推测性解释,它是科学性与猜测性的统一。
侦破案件的全过程也就是侦查假说的提出、推演、检验、修正和证实的过程。有的时候,这种假设可以成立,得到其它证据的证实,也有一些时候,由于出现了反证,这种假设被证实是错误的,这个时候就需要提出新的假设。
这种侦查假说和有罪推定是不一样的,前者只是一种侦查措施,在未经确实之前,只能作为侦破案件的一种假想线索,但因为符合人的认识逻辑,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后者是根据线索抓到人后,先假定他是有罪的,然后再一步步地按照他有罪的标准去搜集证据,违背了认识规律,因而是一种错误的理念。
专案组开完了会,萧云天又问了柳如雪一句:“现场提取的那么多物证鉴定的情况怎么样了?”
柳如雪因为以前当过法医,平时都是她负责与技术部门的联络,她说道:“因为现场提取的物证比较多,正在一一检验之中,还没有检验完,被害人的身份已经确认无疑,就是李子训无疑。”
萧云天又问道:“那现场的那些烟头呢?”
柳如雪答道:“对烟头的鉴定正在进行,由于比较多,一时没有检验完。上面的唾液斑都比较少,属于微量物证,比较难鉴定。”
这里要插一句,吸支烟还会把细胞沾到烟头上吗?唾液是唾液腺分泌的无色无味液体,除水分外,唾液中含有大量淀粉酶、口腔粘膜上皮细胞、血型物质以及粘蛋白、球蛋白、氨基酸、钠、钾、钙等物质。这些物质的存在,为确定DNA序列提供了依据。
但有时候能够留在烟头上的唾液比较少的,这就是微量物证。微量是相对于大量而言,如果现场的血迹很多,那就不是微量了,属于检材丰富,可以做多种检验。
微量物证,顾名思义,就是能够证明犯罪的微小的物质材料或痕迹,必须借助高精尖的仪器来进行鉴定。这种物证真是五花八门,比如种子、花粉、木屑、毛发、羽毛、鳞片、纤维、油漆、玻璃、油脂、墨水、水泥、化妆品、药物等。
通过对微量物证的鉴定,可以证实很多事情,包括确定物证来源,显现作案过程及罪犯特征,从而为侦查破案提供证据。
很可能犯罪分子在现场不经意间留下的一颗烟头,就暴露了他自己。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