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可以判断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对于一些被害人死亡时间明确,如有很多目击证人的情况下自不用推断。但在杀人场所隐蔽、尸体被发现较晚的情况下就有推断的必要性了,可以根据尸体的体表变化情况推断。还可以通过胃内容物的消化情况推断死亡前最后一餐距离死亡时间有多长时段。
还有一些情况需要尸检才能进一步确认,尤其是在一些被毒死、被溺死、被烧死的情况下,这些情况容易被伪造成自杀的情况,到底是生前服毒还是死后喂毒、是生前溺水还是死后扔到水里、是生前被烧死还是死后又焚尸,都需要进一步的检验。
在对死者李子训的尸体解剖检验中,具体发现的情况是这样的:
死者全身全部被烧焦,部分手脚肢体缺失。根据尸表检验,死者李子训颅脑崩裂,缺失碳化,脑实质外溢,部分缺失。面部碳化,双眼睑及瞳孔不可视,颈部皮肤碳化。
全身大部分皮肤三度烧伤、碳化,肌肉碳化,大部分骨骼外露、碳化。剑突下有一三厘米的皮肤创口,其上附有凝血块,创口边缘整齐,创角锐,另一创角不可视。左右肘部有碳化纤维残片。经解剖检验,死者李子训的颈部、胸部、腹部、气管内有烟灰及碳沫,右第十肋软骨骨折。
根据检验的情况,法医对互因进行了详细的论证。
死者李子训剑突下皮肤创口上附有碳化纤维残片和凝血块,创口边缘整齐,创角锐,并伴有尾伤,认定为生前形成,锐器伤,非致命伤,推断此损伤为至少带一边利刃的物体砍划所形成。
死者全身大面积皮肤、肌肉及骨骼碳化,但根据气管及支气管内大量烟灰及碳沫,认定死者为生前烧伤,不然不会呼吸入烟灰及碳沫。死者肺叶间有出血点等特征,均符合窒息的临床特点,认定其死亡原因为窒息死亡。死者李子训左、右肘部附有碳化纤维残片,证明死者生前被捆绑。
最终形成的结论是:死者李子训系生前烧死。
这无疑给死者的死亡定性了,不是自杀,系他杀,连人带车被点火的时候,被害人还没有死亡,生前被刀捅刺过,被钝性物品砸过。最终在还没有死亡的时候,被犯罪嫌疑人下了毒手,连人带车被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