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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音乐使用权(1 / 2)

音乐部总监办公室

“哦,公司打算怎么收购?”廖凡一听,来了兴趣,开口问道。

“全部以A级顶价,外加2000溢价收购,每首歌的为1万人民币,合计为33万元!”林艺给出自认很有吸引力的价格,因为在她眼中廖凡是个直爽的人,也没有一点一点墨迹,直接给出了较高的报价。

“没有收益分成?”廖凡闻言,对于这个价格很不满意。

“分成?”林总闻言,脸上闪过一丝不快,见廖凡似乎一脸正常,于是开口解释道,“分成的话,只有D3(第18级)以上并且需要在公司工作年限超过3年以上的才有机会签分成合约!”

“这样呀!”廖凡闻言,脸上闪过一丝尴尬,原来不是林艺给的出价低,而是步嗳给自己的价格太高!

“恩,以你的能力,过不了多久就能升级到D级以上,在C级的时候,每创作3首A级以上的歌曲就能提升一级。”林艺见状,开口解释道,他以为廖凡不了解晋升公司体系。

廖凡入职C3等级,处于第13级,理论上,只要创作15首A级作品就能升职到18级。

但如果廖凡选择从C级升到D级的话,在C5的时候就可以提出申请,D1=C1均属于第15级,但如果升职到D级之后,晋升体系就会发生改变,D级属于基层管理层,类似于陆冉和胡琴的小组监制或经理的职位,考核的标准也将不是以简单创作作品数量,而是综合考虑管理和统筹能力了,以小组业绩作为主要考核目标!

所以,廖凡压根也没想过晋升到D级的问题,而且他感觉自己在天光传媒也不可能待上三年!

“收益分成目前确实是无法给你,但价格上,我这边可以再给你提升2万,33首打包35万,并且可以给你保留音乐发行权!”

“音乐使用权?”廖凡有些疑惑。

“对,你可以选择你有比较看好或喜欢的歌手,把歌曲拿给他们翻唱,不需要向公司征求翻唱版权!”林总解释道,其实这个权利对于音乐人有些华而不实,一般是公司对实力音乐人的一种收买手段,让他们有自主选择歌手翻唱他们歌曲的权利,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一般拥有这种权利的人都是公司很有能力,能够创作出A级以上歌曲的实力音乐人!他们的歌曲发行完全可以由他们主导,比如音乐部一组的罗文虽然也只是个音乐编辑,但实际上拥有音乐创作人的权利!

廖凡一听,眼神一亮,这个权利倒是不错,廖凡现在最大的困惑就是自己的歌曲被收购之后,迟迟无法正式发行,如果自己能够选择歌手发行的话,完全可以把这个世界缩短,而且可以用来收买人心,为以后自己的事业打基础!

等以后自己创业之后,自己也拥有这些歌曲的使用权,到时候也可以用来包装自己的艺人,廖凡如此一想,觉得这个条件还是蛮有吸引力!

“林总,你真是太抬爱了,不过,如今八字还没有一撇,三十三首情歌其实我也只是大致搭建了一个框架,有些歌曲制作出来之后,不一定能够达到A级标准,所以,为了公司的利益,还是以单首出售吧,价格的话1万一首足以,当然我还是想要保留音乐发行权,你看这样的条件,怎么样?”廖凡虽然说得冠冕堂皇,但还是有自己私心,廖凡也不可能真把三十三首情歌的版权都卖出去,这可是前世的瑰宝,里面还有一些可能超过A级的神作,这个合同连分CD没有,廖凡最多拿出几首把自己的名气先做出来罢了!

“这样呀,也行!”林艺看着廖凡的眼睛,发现他没有丝毫退让的痕迹,廖凡的提议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林艺虽然很想捆绑住《情歌王》这棵摇钱树,但心里同时也担心廖凡所说的,她也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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