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另一边,经警方沿着车牌上的徽章找到了这辆小轿车的出处,它是来自一家车展,是车展里的展示车。之后经过警方的排查找到了一名接触过凶手的汽车销售员,以下是对这名女销售员的询问记录(节选):
警方问:姓名?
李晓答:李晓。
……(基本信息部分)
警方问:你先大致交代一下整件事情发生的过程。
李晓答:是,当时他是在看我们的车展,我上前接待了他,然后他看中了一辆白色轿车,还问我说能不能试开一圈,我当然答应他了,不过他开上车以后就像个疯子一样,直接冲出了车展,不管我在旁边怎么阻止他都跟没听到一样,直到车开到了一处车流量比较少的地方他开口叫我下去。我当时想我要是就这样不明不白的下去了,我的工作非丟了不可,所以说什么我都不走。他看我死活不走,最后急眼了将一把匕首从他随身带的公文包里掏了出来。我想还是保命要紧,所以就下车了,之后他就开车跑了,后面的事情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警方问:他抢车的时间大概是几点你还记得吗?
李晓答:记得啊,车上有时间,快九点了。
警方问:记得凶手的长相吗?
李晓答:长相,想想挺帅的,长得很秀气吧。我第一眼还以为他是个富二代,没想到他居然是个强盗,真的是有点可惜了。
到这里这起案件就结束了,凶手并没有留下太多线索,不过从李晓的描述中我可以得知,这起案件的凶手跟杀我女朋友的肯定是同一个人。
而我接下来要叙述的另一起案件,能从目击者的口供中得知,犯案人员绝对是团伙作案,因为这个目击证人所描述的凶手是一名女性。当然,如果跳出惯性思维,从可能性去分析,不排除凶手可能是女装dalao。
标题《警员休息室》
这起案件非常简单,应该说“最安全的地方却是最危险的。”
案件发生的时间是我在录口供的时候,萧笙最后被叫出去也就是因为这件事情。
案件发生的地点是警署三楼的警员休息室。
从监控录像里看,凶手是在死者进入休息室的一小时之后来到的警署,之后凶手在三楼休息室的门口,小心翼翼的打开了休息室的门,并且张望了一番后才决定进去。
而尸检报告显示,死者是在熟睡的过程中,直接被凶手割喉,一刀毙命。
唯一看到凶手长相的人是门房的一名警员。他的询问记录跟其他几起案件相比要简单很多,相对的他在《当事人对案件看法》这一栏写的非常全面。
“那是一位非常有气质的女性,脚穿女士皮鞋,身高大约175-180,一头黑色长发披到肩膀,身着红色上衣加黑色长裙,还有一个手提包。当时她说自己也是狼人杀事件的受害者,而且她在描述自己经历的时候几乎是声泪俱下,所以我很快的让她填写了姓名和联系方式后就告诉了她去B012的路。因为这段时间……(后面是这么警员对自己的一些检讨我就不复述了)”
(在记录里提到的姓名和练习方式全部都是假的。)
这起案件还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在案件调查的记录中萧笙写了这样一句话,“经调查,死者确有十一点左右来到休息室睡觉的习惯。”
所以我非常不解的是,凶手怎么会知道死者有午睡的习惯的?又怎么会知道死者午睡会在休息室?
于是我推测,如果不是死者身上有监视器,就是警局里面有内奸。当然现在还都只是猜测。
之后除了我的那起《烤肉店投毒》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