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虽然规定,无论是什么国家的士兵,当别国士兵遇到危险时,都不能见死不救,否则将会受到国际法的审判以及非常严厉的处罚,甚至可能丢到自己军人的待遇以及荣誉。
这当然好,每个国家的士兵都不敢保证自己永远没有求助于其它国家军队的时候,当自己受到非常危险的处境时如果附近有其它国家的军队,对于自己来说何尝不是最后的救命稻草呢?
都知道这样的规定相当好,但这个东西实施起来非常棘手,因为什么情况能算成见死不救?
如果一个人在离别国军队只有几里的路程发出求救信号,且敌军并没有绝对压倒性的优势下。如果其它国家的士兵收到后没有作出反应,这当然算是见死不救。
但如果这个距离是上千公里,自己死了别人都还没有来,这个能算见死不救吗?
我不是不来救你,而是太远了,没赶到而已。
况且如果明显敌军占有压倒性优势,而自己进入战场不但救不了他们,自己反而得搭进去,故而只能保全自己而没有帮忙,这又能不能算是见死不救呢?
那么如何算定距离以及对形式的把握,随着实际情况的不同以及每个人判断的标准不同,就有不同的理解,也就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况且绝大部分时候都是处在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之下,没有显而易见的绝对判断。
而这时,很多士兵就会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不去救援。毕竟自己现在可没有危险,如果参与救援的话,显然会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而且国与国之间明争暗斗,都只是希望自己国力的增长,其它国家的国力下降,毕竟此消彼长嘛!
所以都是谴责别国对自己国家的士兵见死不救,而对于自己国家士兵见死不救的行为却是百般辩解,对于此就是口水仗连天。
互相诋毁别国与宣扬自己国家士兵的伟大人道主义精神,所以说都是本国士兵高尚无畏,别国士兵贪生怕死没有勇气与人道精神。
那么结果就是,我们老是吃亏,所以说全世界参与星际战争的国家都在吃亏没有占便宜的国家。
所以最后国际法觉得,进行惩罚措施似乎很难行得通,那么就改变思维变成了奖励措施。
每个国家都自行设立了一套对于外国士兵而实行的荣誉奖励系统,分为十个等级:一到五级友军,以及一到五级的英雄。比如说,一个与窝国士兵帮助了神州国的军人,那么他就会获得神州国的荣誉点。
这种荣誉点是可以用来购买神州国制造的先进东西的,当然他肯定会选择购买神州国的防护装备,而不会傻了吧唧的购买神州国生产的武器装备。
荣誉点用了就没了,当然可以累积起来,毕竟荣誉点越多能买到的东西越先进。
如果你已经有了神州国的头盔但想要买神州国更高级的头盔,你可以把原先的头盔还给神州国来换取原先购买这个头盔所花荣誉点的一半。
所以说只要出了仓库到了私人手中那么它的回收价格就只有原来的一半了。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用旧头盔换回荣誉点,而是将它据为己有或是卖给其他人,你一个人怎么能同时带两个头盔呢?
所以一般都是两种选择,一是用旧头盔换回原来一半的荣誉点,再加上自己又获得的荣誉点来买取一个更先进的头盔,毕竟荣誉点可不是那么好挣的,可以说是自己冒着生命危险换来的。
二是将自己的旧头盔卖给连这种低性能头盔都没有的人,当然其价格肯定贵的要死,但可以换来一大笔财富,反正自己有好的头盔了,放在那里又不会下崽。
当然你也可以不选择以上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