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了禁军将帅权力过盛问题后,赵匡胤仍不满足,又通过收精兵于上的办法来削弱藩镇手中的军事实力。首先,他加强禁军的力量。当时,除禁军是正规军外,还有厢兵、乡兵、士兵等地方军队。赵匡胤下令挑选了一批‘琵琶腿,车轴身’这样身体健壮的兵卒作为兵样,诏令天下长吏择本道兵骁勇者,籍其名送都下,以补禁旅之阙。京师中的禁军,俸禄从优,皇帝亲自加以指导、检阅;地方军待遇低,很少训练。往往用于服役、听差,不但兵弱,而且素质差,士气不高,无法与朝廷军队抗衡。如此一来,各地的强兵锐卒便统统转充三衙禁兵。剩下的老弱残兵,成了专供杂役的厢兵。如此就完成了赵普‘强干弱枝’策略的第一步。接着是禁军驻防上,赵匡胤在京师附近驻有强兵,使各地无以敌京师。同时,禁军还采取‘更戍法’经常戍边换防。这样既可以使士兵‘习劳苦,均劳役’,又不至于使禁军久驻一地,与地方产生密切关系;对于禁军各级将领也经常调换,目的是使‘兵不识将,将不专兵’‘兵无常帅,帅无常师’使士兵与将帅之间不可能产生过于亲密的关系,不至于产生五代时期那种牙兵悍将;军队牙兵的来源,赵匡胤采取募兵法,除了平时补充兵员外,遇到荒年灾岁,更是大量募兵,以便把破产脱离土地的农民招募到军队中来,赵匡胤对这种做法有个很特别的解释。她曾对赵普说‘吾家之事,唯养兵可为百代之利。盖凶年荒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生变,有叛兵而无叛民。’接着就是‘强干弱枝’第二步了,赵普曾言道‘盖国之大事,无非兵事、财事、吏事而已’自唐末五代以来,拥有重兵的藩镇,往往兼领数州。不但操纵地方军事,也操纵着地方政权、财权。藩镇在财政来源、征收办法方面,自成一个不受中央管束的体制。即藩镇不但控制了国赋主要来源-------两税(在农村征收的春、夏二税)并通过征收过境商税和自营贸易,为他们军事上专横跋扈提供雄厚的资金支持。相反,中央财政则因州、县上供财物日见减弱而虚竭。这就构成了‘君弱臣强’的经济基础。鉴于此,赵匡胤罢改革军事机构的原则和经验,应用到政治经济制度上来。建隆二年按赵匡胤意思,朝廷陆续下了数道诏命;一、由朝廷直接派京朝官主持地方税收。不许藩镇、亲吏插手;路设转运使、州委通判,管领诸州、县财政。酒坊、盐场等国家专利单位,增设场务监官。以上官员均由朝廷直接差遣;二、地方财赋收入,除本地行政开支经费所需之外,其余全部输送京师,州、县‘不得占留’;三、州府官员私自贩卖牟利活动应事先上报朝廷,在朝廷许可范围内方可开展。从此,地方财权收归中央。为了减少地方节镇的阻力,收回地方财权,朝廷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赵匡胤并没有通过行政强迫的手段,而是像收兵权时尽量满足将帅物质需要的办法,即通过朝廷发‘公使钱’给节镇大吏,供他们私人挥霍,以缓解矛盾。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