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钱,我去看母亲有何意义?
母亲多年没有劳动能力,家境贫穷,也不可能有积蓄。村里分到她头上也就不到二亩地,她年老后,把地包给弟弟种了。
弟弟每年给她几百斤粮食。
我当杂志主编的时候,每年给母亲不到一千块钱。
可惜二哥、姐姐、弟弟和妹妹,他们结婚成家后的家境也不富裕,很难挤出钱来给母亲。
到了母亲临去世的两年,他已经卧床不起,彻底失去生活自理能力。
她需要有人专门照顾她。
但她没有钱,雇保姆是要钱的。
那么,天经地义的是她的儿女应该伺候她、照顾她。
说的是世上只有妈妈好,但卧床不起的妈妈就不好了,几个儿女谁都不愿意伺候她。
不说母亲要吃要喝,单是端屎倒尿,谁都感觉难以接受。好在儿女们无奈,谁让他(她)曾经从娘肚子里爬出来!
于是,良心还在,他们几个(不包括我,因为我远在莱京,他们逮不到我)一商量,决定轮流把母亲请到各家伺候。
包括我在内,我们哥弟兄姐妹六个,大哥残疾人,无法伺候母亲。这样就是我们五个每人把母亲接到自己家里伺候一个月。一轮五个月,下一轮以此类推。
我是不伺候母亲的,我两年都不从莱京回一次老家。但轮到我伺候的那一个月,母亲就和大哥在一起。
母亲和大哥在一起是有说法的。
大哥和母亲住的房子,产权已经归我了。
父亲和母亲一生就就有三处房子,都是乡下的,因为他们一辈子都是农民。
在我们小的时候,只有一处房子,在村子的堡里头。那一处房子是父亲继承祖父的遗产得来的。一共是一间半正房、两间东下房。
我小时候就在这房子里长大。
到了我10多岁的时候,父亲在村西的破纸坊院内盖了两间茅草房。那个破纸坊院很大,后来被分成八九个小院。那破纸坊院是祖父的上辈留下的遗产,这一辈一辈的继承的人多了,就分成了八九个小院。
直到我师范毕业后,父亲在村北弄了一块宅基地。那宅基地能盖五间房,但父亲不遗余力地盖了四间,最西边空出一小间房地方,等到钱富裕了,再盖那一间。
为了我们弟兄几个结婚成家,父亲做主张:把堡里头那处房给了二哥;破纸坊院的茅草房后来倒塌了;村北盖的那四间房分给了我和弟弟。弟弟占东边的三间房,我占西边的一间房,最西边的那一小间未盖起的空地方,也归我。
我结婚成家后,自己在县城盖了三间房一个小院。这样的话,在老家的那一间房就空着。
父亲、母亲和大哥住在分给弟弟的一间半房,另外一间半弟弟一家人住着。
过了几年,弟弟自己又另外弄了一块宅基地,盖了五间房。
弟弟不再住父亲给他分的那三间房了。
但那三间房的产权已经归弟弟了。
父亲去世后,弟弟决定出售他那三间房。
因为他的那三间房和我的那一间房是一体的,在同一个院。村里有人要买弟弟的房子,还要买我的那一间。因为院子本来不大,只买弟弟那三间房嫌不够大。意思是说,人家要把整个院全买了,要不就不买了。
人家买房图的就是宽敞。
有一天,弟弟一大早到县城找我商量了。
弟弟无事不登我家门,这我知道。
弟弟说:
“咱俩在村里那几间房快要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