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经总要》当中,有“凡”这个在某个意义上是学习《武经总要》必须要记住的内容:
凡军行,遇敌,既缩为方阵待战(大阵具军行次门)。敌人或击我前,或击我后,进止未得者,其阵中间充,忌断绝,须速令总管部落逐方面兵相承勿断也。
凡兵出战,每营跳荡、马军队、战锋、战驻队等分为五等,各有将领。出时先用某等兵出战,若续者益兵,则更令一等进。如此至尽五等。辎重队不得辄用。
凡兵,每队有队头,兵须队头前引则战。次立执旗;次立左亻兼旗,在左;右亻兼旗,在右;次则队兵,分作五行,在亻兼旗后左右均立。第一行战锋七人,第二行八人,第三行九人,第四行十人,第五行十一人。五行皆解镫布列为队也。
队皆以副队头一人执刀押后,观兵士不入阵者,斩。
凡前无虏掠,粮不支月,不宜深入。
凡暴寒、暴暑,虽见大利,不宜进攻。
凡贼无故退军,不可进逐。
凡贼守隘险,我不得前进,则易路退军以诱之。
凡兵趋贼帐,或中道遇大城、要寨,须下之,或备之,而后过。
凡遇敌相迎,我从直路,置贼迂路,使之力疲,可胜。
凡前路有险阻,贼又固守,则示利诱之,潜令人取背夺之。
凡未测彼情,虽遇羸弱,不进攻之。
凡贼半隐半见、似警似乱,必有谋,不进攻之。
凡贼来掠我,激怒士众,或偏师挑战者,不须应之,恐设伏陷军。
凡贼入隘口,待十过其三,则从后促胁之。如贼惊乱,即奋兵横断之,然后战。
凡贼出隘口来斗,候其半出,击之,左右来攻,断其进退之路,可全虏。
凡贼队暴来掠吾苗稼牛羊者,当勿击其锐,按兵自固。候其暮去,必重掠力疲,其心亦恐,退还务速,行队不属,我则进击之。
凡贼来震威,部伍又整,我须且择险地自固,卑词禁掠,无激其怒。贼既众又且日久,伺其懈怠,或方食时,可急击也。
凡兵士当战,不得离队献功,恐为贼所乘。
以上的内容可以说是避免一些“兵家大忌”的提示。
只不过实际上这一点在宋朝时期所起到的作用都不大,更不用说是在之后的各个朝代当中的反面例子非常多。
但是张嘉师觉得比较有意思的是,在《武经总要》当中,擒贼先擒王的观念是被提倡的:
以寡击众夫以寡击众者,利在于出奇也。兵法所说有三焉:一曰要之于险,二曰以整击乱,三曰以日之暮。将能明此者,则可以一击十,以千击万,虽敌人甚众,则其势易覆。今列兵家旧说于后。
凡敌众我寡,必避于易,要之于险。一人守之,千人莫向。如险厄相值,我军鼓噪卒起,彼虽众多,前徒固已惊骇,乘此击之,势却则破也。一说得丘阜林木之地,可广设旗帜,多置鼓铎,散为疑兵。敌人必分军以备我,则选精锐出奇以击之。若未得便利,且依蔽林木,疏我行队,以弓弩居前当之,伺夜晏则疾击也。
凡小阵逢大阵,不利持久,敌意轻我,必不惮战,我宜乘利速进。敌人兵众阵大,多连延不整,金鼓之音不相闻,旌旗之色不相见,左不闻右,右不闻左,前不闻后,后不闻前。如此,我以少众并力击之,必胜矣。或敌人下营未定,布阵未集,备垒未成,法令未施,皆可疾击也。兵法又谓:敌众我寡,则作利道受围以坚众心,四向而受敌,我兵则在死地而决战也。
凡战,敌人之众,或分为三四,或西或东,更息更战,或鼓呼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