厢蓝旗宗室明善泰一族,其祖上自乾隆十七年分家时,将土地分为六份,另外留出祭田地三顷七十亩。这两项地每年共收租钱一百吊,收存以备修理坟茔,每年三次祭祀,除取自祭田收入外,六房子孙还要各拿出七吊二百文。
属于同样情况的还有正蓝旗宗室福伦。其六世祖镇国公托克托慧生前,在朝阳门外十里堡采立坟茔时,将坐落在滦州李福庄的一顷老圈地作为后辈公中祭田,每年收租银九十六两,至五世祖镇国公阳复时,又在西山崇各庄采立坟茔一处。于是将租银分作两份,用为两处坟茔祭祀费用,并分派两房轮流管理。
在档案中,还有十房子孙共同拥有一块“祖遗老圈地”作为祭田的记载。
随着世系绵延,家支分析增多,围绕祖遗地产生的矛盾也往往愈演愈烈。因此,在八旗贵族中,关于祖遗地的诉讼案屡见不鲜。
恩赐地,即最高统治者以朝廷的名义,将某片国有地直接划归亡故的功臣作为茔地或祭田,以示褒奖。这种做法始见于关外时期。
沈阳马佳氏《宗祠碑文》记载:克库噶哈,为清初名将,晋封男爵,及入关定鼎,留守陪都,以战伤逝世,“赐葬奉天大西边门外南孤家子地方,四时派员致祭,并赐祭田一百五十亩,以示酬庸。”其第四子农岱逝后,亦葬于此。大西边门又称怀远门,南孤家子地方位于今沈阳市大西路二经街一带。这片茔地是马佳氏在关外的祖茔之一。
清廷入关以后,对八旗贵族赏庸酬功,继续采用赐予茔地或祭田的办法。康熙四年,镶黄旗汉军人、原大学士、兵部尚书、五省经略洪承畴死。清廷念其在招抚江南、平定西南建有殊功,赐谥文襄,并于西直门外麦庄桥赐予茔地。
清朝初入关,在畿辅一带实行大规模“计丁授田”。占有众多壮丁的王公显宦占地每至数千万晌,而普通旗人家中不过一、二丁乃至数丁,占地数晌以至数十晌而已。对于后者来说,就是这有限的土地也往往因连年征战、不善经营或天灾人祸而丧失殆尽,甚至落到死无葬身之地的窘迫地步。
顺治十年诏:八旗贫无葬地者,每旗拨给坟茔地五十晌。
第一批茔地是以旗为单位拨给的,每旗不过五十晌,说明贫无立锥的旗人虽然在增加,总数还不是很多。康熙初年,又将拨给公中茔地的范围扩大到内务府各旗和王公府属佐领。
十七年圣祖玄烨巡视京畿,见八旗亡故兵丁葬地狭窄,坟墓垒垒,亦有竟无茔地者,因谕令户部拨给地土。又以近京地亩,俱系内务府及王以下官员以上园地,命将当初分拨旗地时溢于正额者,清查拨给。
寻议准:八旗内府佐领,每一佐领给坟茔地六晌。满洲、蒙古,每佐领给坟地三晌。汉军,每佐领给坟地一晌半。
但这些坟地很快又人满为患,玄烨不得不再次上谕内务府:“近闻从前所赐包衣佐领及浑托和人等葬地,今已无余。此等贫寒之人,在日辛勤供役,没无葬身之处,甚为可悯。著于户部查交尔衙门田地内酌量拨给”。
清代中叶,失去土地的中下层旗人明显增多,他们的土地一部分集中到八旗贵族手中,另一部分则在典、当的名义下流入民人之手。乾隆初,据说畿辅“旗地之在民者,十之五六矣”。在这种情况下,清统治者即便拨给贫穷旗人若干公共茔地,也无异于杯水车薪。随着“八旗生计”的愈演愈烈,旗下贫人葬地问题难以解决,是很自然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