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有所补益。……
后世认为,傅玄上此疏的时间为泰始四年,那时傅玄任御史中丞,因颇有水旱之灾,故傅玄谈了便宜五事,前四事,皆谈农事,其时民屯已两次下诏废止,所以傅玄未再提屯田民,也未提自耕农,而对田兵屯田状况,却??致意,一再谈及与之有关诸事,足见田兵屯田在政府农业生产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尚不为少;从“天下兵作”四字,也可看出当时田兵屯田的分布范围是甚广泛的。故能否使田兵多为政府增产粮食,关系甚为重要。
傅玄认为不量民力的一味榨取,只会使公私两失。他既说“日增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可证政府对田兵的剥削量超过了对其他农民的榨取额。同时,也说明了田兵屯田对政府的贡献还是不小的。
而关于军队屯田与士家屯田的区别
军屯中有军队屯田和士家屯田,军队屯田系集体耕种公地,谷物全部缴公,军中管士兵吃饭。士家屯田也是耕公家让种的地,但收获谷物按比例公私分成。以上傅玄所说的田兵即士家的主人,原来因他参军而令其家属在家种地,他退伍回来后当然仍和家人屯田,所收谷物仍按比例与公家分成。傅玄所说的旧兵即指曹魏时的田兵,田兵及其家属搞的屯田,即士家屯田。
而很有意思的是,士家屯田的方式在后来的日本,演变成一种叫做“四公六民”的“优秀政策”。
“四公六民”大概是在日本战国时期出现的一种政策。
其大致情况如下:
当时农民的税赋都很高,一般是五公五民,甚至是六公四民。
北条家则实行四公六民,简单说就是农业税收的比较少,在当时是难得的善政。
北条的几代当主北条早云,北条氏纲和北条氏康都以仁政爱民闻名,北条氏康更号称战国第一民政家。
所以当小田原之阵结束后,秀吉把家康转封关东其实是不怀好意,这是一块后北条氏苦心经营精心管理了百年的土地,老百姓早就习惯了善政,一旦家康把转封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转嫁到百姓头上,则必然激起民变,就如三河统一前发生的三河一揆一样。
不过家康当然没上当,反而把关东治理得井井有条,新本城江户也很快发展起来成为东日本首屈一指的大都市。
当然,在很多方面而言,所谓的四公六民跟中国古代的最惠政策“三十税一”没有可比性。
……
三十税一是汉朝一开始订立的十五税一制度的改良,而在某个意义上,三十税一就是在十五税一的基础上再减免一半的税收。
《汉书?食货志》中记载:“汉兴,按秦之敝,诸侯记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以是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这就是说,从汉高祖时起,实行“十五税一”的政策,及至汉文帝时期,又有“田租减半”之诏,也就是采取“三十税一”的政策。并有13年“除田之租税”。
汉景帝时复“三十税一”之制。
东汉时,刘秀曾经实行过“什一之税”,但不久又恢复“三十税一”的旧制。
纵观两汉赋税制度,除桓帝、灵帝增加亩税十钱以外,一般通行“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的实物地租。
而关于当时的地租有两种缴纳的说法:
1:国家征收土地产量的十五分之一作为田税,西汉前期征收实物地租,土地产量以当年核定为准,时有变化,一般为亩纳六升,三什税一则减半,东汉始有定额。
2:所谓的“十五税一”是指地主向佃农收取土地产量的十分之五即产量一半的地租后,地主再向国家交纳土地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