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方面而言,只要是传承到张嘉师穿越之前的时候的民族,基本上都经历了漫长的战争历史。
中华民族自然也不例外。
从传说时代开始,中华民族对外扩张的脚步,事实上就已经开展。
从商朝的一些历史记载当中,商朝的控制区域远不如后来攻灭他的周朝,但是毫无疑问的一点,那就是商朝算得上是一个有着确切文字记载的对外开拓的中华文明。
而在一些情况而言,商朝的文明体系也许不如其他西方或者是更早期进入青铜时代的国家或者是部落,但是商朝时期的战争体系,严格来说已经对后世有着很大的影响。
这种影响主要在军事制度方面为主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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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后世推测,商朝鼎盛时期的人口约莫500万到700万,而军队数量则是在十五万左右。
商朝的军事制度在甲骨卜辞中有较多的记载。如“鬼方出,王自征”、“王自征人方”等卜辞表明,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王室妇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也曾率军出征。高级军事领导职务由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担任,他们平时治民,战时领兵。甲骨文中常有“□”、“□”、“射”、“戍”等名号出现,可能表明当时军队成员已有不同的职守。
士卒由贵族和平民充当,平时要练习射、御;并以田猎的形式进行演习。“王登人五千征土方”等卜辞说明,战时常根据需要进行“登人”(征兵),一次征发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过1万人的。兵以庶民为主,奴隶多担任杂役。
商朝除王室拥有强大的军队外,各宗族或各方国也都掌握相当数量的军队。“王其令五族戍□”、“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叶王事”等卜辞表明,这些宗族或方国的军队须听从商王的调遣。商朝军队有步卒和车兵,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战车一般由两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驾车,居左者持弓,居右者执戈。车下随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现过“步伐”的记载,可能表明当时有独立的步兵队伍。
“王作三师右中左”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可能是师。“登百射”、“左右中人三百”、“王令三百射”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组织可能以100人为基层单位,300人为中级单位,并有右、中、左的区分。
商朝军队的武器装具,据考古发掘和甲骨文记载,主要有战车、弓、箭、戈、矛、刀、斧、钺、干盾、矢镞、头盔、甲胄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镞、头盔等是用青铜铸造的。河南安阳侯家庄1004号商王陵墓内有大量武器出土,其中有70捆矛,每捆10个,说明商朝对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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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与之对比的周朝军事制度,则是与商朝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
后世有一种观点认为:周朝的社会制度,是奴隶制与早期封建制并存的,被统治阶级既有完全自由的自耕农,也有部分自由的农奴和完全不自由的奴隶,而统治阶级则往往兼有奴隶主、农奴主的身份。
因此,周朝的兵役制度,本身就是建立在较为复杂的社会结构上的。按照周朝“六军之士出自六乡”,但是“在野在庶免役”的说法,可知是“国人”才服兵役,而“野人”不当兵。因此才有了周厉王面对“国人暴动”时无法临时招兵的情况。
《周礼》记载:“凡军帅不特置,选于六官、六乡之吏,自乡以下,则德任者使兼官也”,说明了周军大部分不是常备军,而是战时每家出一人,以地方官任指挥官的“寓兵于农”。其基本战术单位伍、两、卒,正是与基本行政单位比、闾、卒对应的,那么,周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