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令者诛。留令者诛。失令者诛。」
将军告曰:「出国门之外,期日中设营,表置辕门,期之,如过时则坐法。」
将军入营,即闭门清道,有敢行者诛,有敢高言者诛,有敢不从令者诛。
《踵军令?第二十》:
所谓踵军者,去大军百里,期于会地,为三日熟食,前军而行,为战合之表。合表,乃起踵军,飨士,使为之战势,是谓趋战者也。
兴军者,前踵军而行,合表乃起,去大军一倍其道,去踵军百里,期于会地,为六日熟食,使为战备,分卒据要害。战利则追北,按兵而趋之。踵军遇有还者诛之。所谓诸将之兵,在四奇之内者胜也。
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为之职,守要塞关梁而分居之。战合表起,即皆会也。大军为计日之食起,战具无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令者有诛。
凡称分塞者,四境之内,当兴军踵军既行,则四境之民,无得行者。奉王之军命,授持符节,名为顺职之吏,非顺职之吏而行者诛之。战合表起,顺职之吏,乃行用以相参,故欲战先安内也。
……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明确看到,这些内容的范畴,严格来说甚至是可以算是国尉的职责所在。
而这一点从某个方面反映,秦王政当其时认同魏缭对军事建设方面的见地,而否定了其根本不符合秦国国情的政治方面的制度。而由此可见,若是当其时秦王政全面认可魏缭的建议,那么魏缭的官职,并不是国尉,而是丞相。
至于秦王政当其时为何不认同魏缭在政治制度方面的见地,张嘉师眼下的认为,就是当其时秦国的政治制度,在经过了商鞅的创立,以及几十年时间的改良发展之后,很明显要比起魏缭所主张的内容,符合秦国的国情。再者,若是贸然选择魏缭的制度方针,谁都不知道这样的结果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
而在想到了这一点之后,张嘉师想起了一个他来到大秦帝国的时候所听到的一个传闻,那就是魏缭与水工郑国一样,其入秦更多的是打算“疲秦”,而非助秦,但是到了最后,也许是由于郑国在修筑郑国渠完毕之后,秦国关中变成了千里沃野,而魏缭的军制也让秦军变得更加战斗力强悍,也就是因为如此,郑国与魏缭,最终还是得以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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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