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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血落(1 / 2)

小时候喜欢玩蚂蚁。差不多这个行为最恶劣的时候就是小学三年级吧。当时尤其喜欢大个头的那种,通体乌黑、有大拇指甲的宽度那么长。

每天放学回家,都要蹲在路边的树下背着书包拖个至少一小时。从艳阳高悬西天一直到西天残阳晚霞如溅血,我都玩虐着蚂蚁。

它们的身上像是有什么魔力存在,每一只那么大的家伙都像个黑洞,我爱不释手地拿它们做着无比有趣的实验。和其他的孩子不一样,他们喜欢虐杀一只只小的蚂蚁,用脚碾、用指肚碾,认真毁一次就能杀半个窝;而我只喜欢大只的品种,而且仅仅是拿它们当成娱乐的小玩具罢了。

每天我都在细致地观察它们。差不多摆弄死了上百只大个头的之后,我终于摸清楚了它们的构造——

三对足,分别是两对纤长的前肢和一对最为粗壮的后肢,被人类抓住会「发怒」,拼命地想咬死任何物体,而且还会在肚子上分泌臭酸的蚁酸。

生命力非常顽强,拔了头可以动、拔了肚子也可以动,有时候断掉的头部上,那对獠牙也还能再动个一两下或者不断抽搐自己的触角。

胸部上端外骨骼上有条横着的小沟壑,沿着沟壑一刀切开,胸前的部分是活着的,胸后的部分是半死亡的。前部分便是那两对足,后一部分自然就是那对健足了。

而只要一不小心毁掉了沟壑前的胸部,那么蚂蚁会直接抽搐着足梢死亡。

獠牙用起力来可以咬穿手掌的皮肤——第一次被咬了之后,我就开发了新玩法:双手分别抓着一只大蚂蚁,把它们强健的后肢掰往后面用手捏着,然后让他俩靠近,撕咬得你死我活。

但是结局都是两者断胳膊断腿断了触角,变得丑陋不堪令我心生厌恶。

所以我也抓一下同品种里体型略小的家伙,只见大型的那一只毫不留情地把它的头给咬瘪,然后又是一口,把它的头给拽了下来。

看着这一幕,我的心中涌出了一股像是幸福的感觉。

我试过用刀子把它的外骨骼给完整地剥下来,但是总是会一不小心就把头盖骨连带着脑浆都切了掉。最接近成功的一次呐,便是我已经完整地把它整个头骨给剥得差不多了。

我还把大蚂蚁扔进爬满小蚂蚁的巢边,只见一群小蚂蚁咬住大蚂蚁的足和触角,而大蚂蚁非常不冷静地抬起爬着小蚂蚁的前足,恶狠狠地咬死一只,那小蚂蚁死后依然蜷缩着身子死咬着大蚂蚁的足不松。

突然想到了更小的时候还总是喜欢在小蚂蚁搞搬迁时破坏它们的队伍:轻轻按死一只,然后另一只发现尸体,赶忙抬着回去……感觉这一切就像是演绎着某个血腥美好的故事,

美得令我窒息。

在乡下的奶奶家里杀鸡时我能镇定地攥握着鸡脖子把它扔到案板上,甚至让我剁掉它的头我也毫不犹豫地能剁下去,只是鸡血的味道很难闻,这一点总是令我不大开心。

相比起来,人类是最美丽的生物呢……最起码我小时候是这样认为的。

大概很多人小时候都会有过比较危险的想法。挑食的我独独喜欢吃肉,猪的丑陋毋庸置疑,但它的美味也是难以言表。所以……

所以也就没有什么太特别的想法了。

初中之后,有时候我就在想——为什么小时候要那么喜欢辱虐蚂蚁?

每一只都像是奴隶,可以给她带上枷锁与脚铐,用刀子肆意宰割,用手头打火机里的火焰烧烤,用来自其他奴隶的牙齿撕下她的皮肉,互相伤害、互相嗜血、互相残杀……

看她们惨死,总是会获得类似于性快感的令人陶醉之错觉,如同吸**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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