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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1章 先斩后奏(1 / 2)

芥惠出版社的一楼大厅,大大小小地好几十家媒体是受邀云集于此。之所以会来这里的他们,全是冲着即将进行的新闻发布会。社长亲自率领了一男一女是出现在了众人的面前。整齐划一的朝向大家鞠躬了一下之后的他们三人,前后脚的坐在了各自对应的位置上面。

位于社长左边,一名西装革履,左边领口上面还佩戴有一枚象征从业律师资格徽章的男人,对着自己面前的麦克风是率先开了口道:“近日一段时间里面,有一本叫做《我》的书是在实体图书店和网上书店都销量不错。可是,该书作者大岛由美小姐不但涉嫌侵害国民大作家竹下草芥先生的权益,而且还带有虚假宣传和欺诈的行为存在。”

此话一出,顿时在现场引起了一片哗然。大家虽然受邀到这里,但是全然不知道是这么一回子事情。还都以为是竹下草芥发布新书的他们,完全没有做好这一个方面的思想准备,毕竟阵势就不似是给一般作家的。

“竟然还有人敢于侵权先生的合法权益,真不知道是那人脑袋秀逗了,还是全然不知道死字怎么写的。”人群当中突然有一个男人的声音是直接脱口而出道。

当场的众媒体人,在第一时间里面就嗅到了这一个事情是极具新闻价值。哪怕是侵权,也一般是抄袭那一些名不见经传作者的作品精华和核心部分,继而拼接拼接,或者稍作修改,更有甚者是直接照搬,就顺理成章的成为了本人的原作。

即便事后被人发现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就算彼此对簿公堂,也只不过是进一步做了广告宣传。何况抄袭这东西,有的时候是着实不好界定。再者,要达到全文一定的量之后,才能算作抄袭。若是不然,就只能算作是如有巧合,纯属雷同。

抄袭者都心知肚明,要抄袭或者借鉴,模仿,也是只敢对准没什么名气的作者去,而不敢于冲着名气大的作家来。之所以会如此,便是在于捡柿子,指着软的捏,也好耍无赖,钻法律的空子。正如在中国,管你是古装宫斗剧,还是古装言情戏……怎么绕都绕不过去作者本人会不由自主的去借鉴曹雪芹的《红楼梦》。毕竟,在他的书中是有大量把服饰,配饰等等进行了写实的描写,以及详尽的说明了贵族人家的生活到底是怎么一回子事情……

若是抄袭活着大作家的作品,就无疑是找死,一方面是别人可以在文坛进行封杀你,另一方面是别人可以动用律师团和你打一场不和解,旷日持久的官司。这一旦真要使坏起来,拖也能够把你拖死,毕竟律师费可不便宜,而抄袭者根本就没有与之对抗的经济实力。何况愿意给大作家免费,乃至倒贴钱打官司的律师事务所是多了去,毕竟是可以出名,打广告等益处多多的好事情。

在这一个方面,文坛和娱乐圈是完完全全地相反。娱乐圈爆出绯闻来搏出位的人们,全是冲着名气大的去,毕竟对方名气越大,效果就越好,越是能够吸引来观众们的眼球,从而好让他们记住个人,也不影响自己的未来。正如娱乐圈的那一句至理名言,不怕人骂,就怕没人理。不怕新闻是负面,就怕没新闻。

何况在中国,一般的读者根本就不管抄袭还是不抄袭,只要本人觉得好看就成,对抄袭者的宽容度极大,而全然不似有的国家的读者是零容忍,毕竟有一种被抄袭者把自己当成了弱智在随意糊弄的感觉。

最主要的还是其法律这一个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体系的完整。甚至有一种观点认为,宋朝或者明朝不灭亡,顺着这样发展下去,那么第一次工业革命也不会在中国出现。为什么呢?有一个致命的缺陷,便是没有像当时英国在法律明文规定上面那样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说到这里的男律师,有意的停顿了一下,顺势从旁边把大岛由美所写的《我》一书是展示给了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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