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后汉书·曹世叔妻传》:“作女诫七篇,其辞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宠,赖母师之典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古诗《孔雀东南飞》:“十七嫁为妇,心中常苦悲。”《后汉书·光烈阴皇后传》:“更始元年六月,遂纳后于宛成当里,时年十九。”
【6】驴板肠:此处讨论下是否必须先冠礼后结婚。虽然《左传》云:“冠而生子,礼也。”但高明士、張崑將等所著《中国文化史》第318页指出“自周以降,普遍盛行早婚,一般人多在冠礼前已经结婚,没有必要再举行,于是渐不被社会重视。”再根据民间效仿王室的原则,汉桓帝建和元年(公元147年)秋七月乙未,十六岁时立皇后梁氏,建和二年(公元148年)春正月甲子,加元服,即桓帝刘志结婚在前,元服在后。汉灵帝建宁元年(公元168年)即位,建宁四年(公元171年)春正月甲子,加元服,建宁四年(公元171年)四月癸丑,十五岁时立贵人宋氏为皇后,则灵帝刘宏元服在前,结婚在后;汉昭帝始元四年(公元前83年)春三月甲寅,立皇后上官氏,元凤四年(公元前77年)春正月丁亥,帝加元服,故昭帝刘弗陵也是先结婚,后加元服。综上所述,冠礼(元服)可在婚礼之前,也可在婚礼之后,并无定制。
【7】《国语·越语上》
【8】出自枚乘之《七发》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