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怔,“不就是审案没穿官服、戴顶子吗?这有什么罪?”
“这叫失仪之罪!”蒲松龄振振有词。
“什么?失仪之罪?本官生母是独生女,圧根没有姨……”
众人又爆发出一阵哄堂大笑。
蒲松龄冷笑道:“嘿嘿!自称朝廷命官,却连‘失仪’二字都不知道,我看你这七品顶戴花翎,一定是花银子买的吧!。”
“买来的又怎么样?”李多祚厚颜无耻的说:“老爷是当时钱少,要是多,还要买个中堂干干呢!这叫有钱能使鬼推磨!你蒲松龄有了钱也可以买嘛,何苦苦读经书活受罪呢?”
“呸!”蒲松龄狠狠的吐了口唾沫:“我才不那么下作呢!我是说你自称朝廷命官,却连‘失仪’二字都不知道犯哪条罪,我告诉你:失仪之罪是指员官在执行公务时失掉威仪也,制曰:‘礼严骏奔,共识官常之重,习成锦蕞,威知天子之尊。故宜表度于雍容,无敢贻羞于损越’!今你既为一县之尊,竟于公堂之上放浪形骸,真是‘相鼠无仪,俨然凤凰;沐猴而冠,侧胡鸳鸯班中也。’按大清吏律,当罚俸禄,以肃朝制。而你对自己这一严重过错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玩忽职守、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坐堂审案如同儿戏,你这样做,岂不有负朝廷重托、百姓的期望?”蒲松龄引经据曲,侃侃而谈,所陈条款,李长祚闻所未闻,蒲松龄对繁长的大清律背诵得滚瓜烂熟,一时听得目瞪口呆,仿佛此刻不是在大堂审案,而是小学生在听老师讲课一般。蒲松龄讲完了,他还在痴痴的想:此人真是奇才,我花银子雇的几个师爷捆成把也抵不上他一个,把他弄到我的手下,那该多好……正在想入非非,又听蒲松龄又问道:
“李大人既是朝廷命官,应该熟知律条喽?。”
“是本官曾在吏部进修数年,对大清律条条精通。”
“大人既然深通大清律条,那么此案应属何性质呢?”
“当然属于盗窃了。”
“非也,杨财主欠高成工粮米数斗,一袋米全给他也不为多。他的孩子只挖了半瓢米,怎么构成偷窃罪呢?况且,杨财主欠高成工资米在先,而高成孩子偷挖杨财主米在后,如果,杨财主守信用,按时把米发给高成,高成家中有米下锅,他的孩子也不至于跑到门外去偷挖米的。由此可见,高成孩子偷挖米,完全是因杨财主欠高成工资引起的,所以此案归根结底属于工资纠纷案。杨财主欠人工粮米不付,应该负全部刑事责任。”
杨财主不甘心彻底认输,强词夺理:“老爷!我不是故意欠他的,我雇他时,说的年底结算,根本不到发放工资的时候!”
“不,老爷,当时定的是月底结算”
“不!是年底。”
“不!是月底。”
双方争执不休,李多祚一时没了主意:“这……这……。”
蒲松龄提醒他:“叫他们双方都出示证据呀!”
“啊!对……对,”李长祚如梦初醒,“你们可有契约?”
高成说:“有!求大人放我回家取来。”
李多祚道:“不行!你跑了怎么办?”
高成冷笑道:“李大人好糊涂!我赢了宫司,能逃跑吗?”
李长祚不放心,派衙役去高成家取来契约。众目暌暌下,李多祚只得让师爷当众宣读:
立契约人杨树林,因家中地多缺人耕种,特雇村民高成做工,自立约之日起,每月月底支付小米五升或高梁一斗。空口无凭,立此契约为证。
立约人:杨树林、高成。
康熙某年某月某日
“契约是假的!”杨树林跳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