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典型进行宣传。
本案的审判如下:一、县令丁律渎职,判处丁律罢官免职,流放千里,永不录用,赔偿董勇一百两白银。(审判依据见附件一)
二、捕快吴墨,收受贿赂,非礼李氏未遂,剥夺捕快职位,杖责五十、墨刑,流放千里,永不录用,赔偿李氏名誉损失费五十两白银。(审判依据见附件二)
三、狱卒,见义勇为,不平则鸣,其情可佳,但身为狱卒,私纵犯人,触犯国法,剥夺狱卒之职,永不录用,羁押三年以做惩戒,另赏赐白银五十两。(不一一写了,反正也不会真的将依据写上来。)
四、贾老六偷盗不成,造成两人死亡,并攀诬他人,造成严重的恶劣影响,判处死罪,斩立决。其家三代永不录用。
五、董勇不积极配合官府办案,咆哮公堂,侮辱命官,并令家人对官府行贿,触犯国法,其情可悯,特判羁押一月,没收行贿赃款,并罚款三百两以儆效尤。
六、李氏意图行贿,因此事未成,其情可悯,免除其罪。
七、管家李伯,欺上瞒下,瞒骗官府,私吞主家财产三百余两,判处退还私吞的财物,罚款五十两,并处墨刑,流放三千里,永不录用。
八、李仁,见利忘义,和李伯合谋,私吞他人财物三百两,判处墨刑,流放千里,永不录用。
九、李仁之友,和李仁意图私吞他人财物千两未遂,判处罚款五十两,羁押三个月。
十、捕快……
涉案人员几乎都受到了惩罚,而且每个人的惩罚都有理可依。智弦亲自主持,将案件整理成册,包括案件的审理过程,案件的推断,案件的真实案情,案件的审判依据等等,极其的详尽,然后将此册颁布全州衙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