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成为了大明的属地,安南国的南朝黎氏政权不承认北朝莫氏政权,自然也不会承认大明的统治。
实际上,大明确实也没有介入过安南国北朝莫氏政权的统治中,只是在名义上把安南国化为了大明的一个属地而已。
可惜的是,十六世纪末期,北朝莫氏政权被南朝的黎氏政权所击败,进而统一了安南国。
但是在大明的支持下,莫氏政权并没有被消灭,而是继续占有安南国北部的高平地区。
换句话而言,现在的安南国实际上有三方势力,除了郑氏政权和阮氏政权外,还有北面的莫氏政权。
正是因为这样,占城王觉得可以借助大明的力量来复国,说到底占城国是大明的附属国,是明太祖钦定的十五个不征之国之一,因此作为宗主国的大明有帮其讨公道的责任和义务。
所谓的“不征之国”,是明朝宗藩制度和朝贡体系下的重要政策。
明朝初年,太祖皇帝对明朝的外交定下基调:一要奉行和睦,二则厉行海禁,此两条祖制一直贯穿大明两百多年的历史。
后世之人认为,奉行和平外交是华夏天朝传统的“怀柔远人”之道的延续,也是对蒙元统治者穷兵黩武对外扩张的否定。
洪武二年,明太祖下令编纂《皇明祖训》宣布将朝鲜、倭国等十五个海外国家列为“不征之国”,告诫后世子孙不得恣意征讨。
这十五个国家依次是:朝鲜国、倭国、大琉球国、小琉球国、安南国、真腊国、暹罗国、占城国、苏门答腊国、西洋国、瓜哇国、湓亨国、白花国、三佛齐国、渤泥国。
当然了,这十五个国家并不是明太祖一时心血来潮定下的,实际上它确立了大明的实际控制范围,并确定了“厚往薄来”的朝贡原则给予不征之国优待。
在宗藩制度和朝贡体系下,大明成为了各朝贡国的宗主国,各朝贡国承认大明的宗主地位,进而构成了大明的外藩,一起组成了强大的大明帝国。
588发现漏了几百字,重新加上了,大家可以回头再去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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