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接着道:“一个是价格,这个需要你去和维克斯集团谈;另外一个,10年时间太长了,最多5年,且如果你因为个人财务方面不可抗的因素需要将手中的资产变现,5年的约定期可以提前结束……”
保罗.斯图达特打断林铮的话,问道:“可是这一点怎么界定?”
“律师肯定会解决这个问题的。”
沉默了好久,保罗.斯图达特终于点点头:“我会和维克斯集团谈,但不保证一定能行,另外,如何维持考斯沃斯这几年的正常运行?先说明,我拿不出这笔钱。”
“这5年的运作费用算我的,不过作为回报,5年后你手里持有的股份无偿归我……刚才忘记说了,虽然收购考斯沃斯是以车队的名义收购的,但既然收购资金是我提供的,那么在这段时间内,那么你和米纳尔迪拥有考斯沃斯50%的股份,但我要求持有考斯沃斯80%的管理权和经营权,没问题吧?”
保罗.斯图达特当然不想同意,但林铮的要求合情合理:既然收购资金是我提供的,后续的投入也是我拿出来的,那么我要求绝大部分的管理权和经营权也是理所应当,有本事你自己出这笔钱啊。
想了很久,保罗.斯图达特终于不情不愿的点点头:“好吧,我没问题。”(未 完待续 ~^~)
PS: 以为1点钟能写完的,没想到还是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