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史》绝法令:轩辕黄帝分封列国后,接受仓颉的意见,颁布绝法令,即列国的君主、储君以及参与皇位竞争的皇子皆不可修行,否则轩辕帝可直接废除在位君主的权利,当然轩辕皇族不受此令限制,而若为人臣,也不能超过真如不二之修为,一旦达到,罢官留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