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检司的人马逐渐多过祖群了。
大明的皇帝要控制流动人口,下发路引,作用类似于通行证和身份证,并在立法中规定,凡是军民往来,只要超过一百里就要看路引。如果没有路引,就要捉拿送官,允许人们告发,查明情况属实后赏赐告发者,纵容包庇的人同罪,同时还规定了处罚等级。
由于巡检司只是设立在交通要冲,要想全面掌握百姓的信息还远远不够。
大明的皇帝设立巡检司还要负责抓捕私自逃跑的人,要是知道有人跑了又不追捕则和逃跑的人同罪。通过这样一套系统,地方上的侦查机构也完善起来又是驻扎查缉私盐,所以没有专门的衙门。
大明在1608年(明万历三十六年)蔡善继上任香山县知县后,因见澳门居住的葡萄牙人的不法行为,故利用法令严厉整治。蔡善继拟定《制澳十则》管治在澳门居住的葡萄牙人,后受到两广总督张鸣岗的采纳。
赵十八做的没错,看到藩人在大明的地盘上还敢动枪,翻了天了!
要不是赵十八每年都会接到,巡海道官员问过澳门藩人去广州府交易会的事,藩人肯定是要吃板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