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态度的国家,例如:德国、比利时、巴西、澳大利亚;第二类,没有明确态度,不反对,也不支持,没有相应法规,这类国家很多,例如:加拿大、意大利、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第三类,予以警告,持冷落甚至反对态度。
在所有国家中,美国的态度至关重要。总的来说,美国对比特币维持保守、开放和谨慎态度。早在二零一三年十一月,美国参议院就举行了比特币的听证会。之后,美国财政部、国税局、美国期货委员会,都对比特币做过自己的界定。
例如,美国国税局裁定比特币是一种「资产」;美国财政部认为比特币具有创新和成(002001,股吧)为征税对象的潜质,可以纳入监管框架;美国期货委员会,将比特币视为一种可交易的「商品」。在上述背景下,按照美国司法独立的原则,如果联邦法院介入比特币,并作出关于比特币的裁决,意义确实很大。因为,联邦法院只受理涉及联邦法律层面的案件。
此次,美国联邦法官艾莉森.纳森受理安东尼·穆尔吉奥(AnthonyMurgio)通过比特币平台洗钱的案件,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比特币的法律界定。纳森法官对比特币做出了前所未有的清晰界定:「按照该术语的普通意思,比特币就是资金。比特币可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商品和服务,或使用银行帐户直接从交易平台购买比特币。因此它们的作用与金钱相同,是作为交易媒介和支付手段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艾莉森.纳森是2011年经奥巴马任命的同性恋联邦女法官,而且是美国金融重镇曼哈顿地区的联邦法官。艾莉森.纳森的裁决将比特币问题提高到全国性层面,宣布虚拟货币符合货币定义。美国实施的是普通法体系,承袭「遵循先例」的原则。所以,从长远来看,会对比特币和虚拟货币在美国的命运,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你作为经济学家,对货币历史深有研究,你是否认为比特币是货币?
很难简单地说「是」还是「不是」。因为首先需要知道货币是什么?自古以来,信用是货币存在的前提。是先有信用,后有货币。所以,只要信用形态发生演变,货币形态随之改变。
在当代世界,以国家信用支撑的法币(FiatMoney)是货币的主要形态。但是,法币并非是货币的唯一形态。也就是说,信用货币并不全然是国家信用货币。现在,在世界范围内流行的非国家的信用货币至少有三种形态。
第一,基于区域信用体系的货币(Localcurrency),又称本地货币、补充货币、小区货币或私人货币,达二千五百种之多。即使根据严格货币定义的统计,也达二百多种,欧洲即有上百种之多。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这些区域货币可以在特定范围内发挥商品交换的媒介和价值储藏的职能,甚至可用来交税。第二,基于公司信用体系的货币,例如Visa、Master等信用卡、公司券(Companyscrip)、军用券(Militaryscrip)。第三,基于贵金属价值的货币,例如黄金和白银纪念币。
虚拟货币是否是货币,关键要看是否存在着特定的信用基础。比特币历史短暂,却创造了一种独特的信用体系,这个信用体系不再是有形的政府、小区、公司,而是个人的联合体。在这个意义上说,比特币是一种货币形态。不仅如此,比特币还展现了其全面的货币功能。艾莉森.纳森对比特币性质的裁定就是根据比特币所具备货币的基本功能。
人们需要改变一种思维模式,即以为只有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法定货币」才是货币的唯一货币形态,再以此为标准否定其他货币形态存在的事实。其实,我们可以比较比特币和北朝鲜的「法定货币」。比特币没有任何国家的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