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来算,他们恬不知耻的说,5o万美金也就是9o万人民币——这在香江的话,5o万美金就是27o万港币了,这得亏损35%啊!
好在他们也知道这个提议不靠谱,所以在签约金方面,最后没有这么要求,而是转为了让麒麟文化有限公司支付2oo万港币就行。
如此一来,他们也可以占外币的便宜,而殷俊也不用多付出。
薪水方面的支付,沪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也有一些小心思,他们决心让殷俊直接用港币支付大部分的薪水,然后去香江的只用拿1o%左右的来零花就行,反正殷俊是包员工们的吃住的,这些人也没有什么用钱的地方,不如拿到这边来给家人们用,然后让沪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过一道手,港币和人民币之间的购买能力差别,也是可以赚一点的地方。
这样的想法,当然不会是严锭宪想出来的,从他和魏小范的谈话就可以知道,这个人非常的大气,不会在乎这点枝末小节。
但沪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又不是他一个人的地方,因此有着各种利益诉求和声音出来,那也是非常不足为奇的事情。
……
不提魏小范在沪海和那群老狐狸斗智斗勇,殷俊这边在香江,也是有事情做的。
先他要做的就是购买授权。
什么授权?
当然是第一吸金利器——《变形金刚》的授权了。
等一等!
《变形金刚》不是在1983年才由日本的TakaRa公司推出原型,84年才由他们和孩之宝公司合作推出动漫,85年再由漫威公司赋予变形金刚生命,让他们成为智慧型机器人的吗?
现在才是1979年,TakaRa公司连创意都没有吧?
事实上,如果单论《变形金刚》来说,这倒是真的。
日本Takara公司在84年就把《变形金刚》的创意给卖给了孩之宝,让他们可以在北美地区制作和销售。
然后孩之宝觉得《变形金刚》的设定太粗糙和没有新意了,就委托漫威公司构思,把变形金刚的故事创造了出来,然后拍成了动画片,一下子就火遍了欧美,然后自然而然的,他们卖《变形金刚》的玩具就卖得脱销,赚得是盆满钵满。
这就是四五年之后生的事情,确实和现在无关。
可是,如果涉及到最深层次的版权问题的话,其实现在还有两个小漏洞。
第一个就是怎么都绕不过去的《微星小人》,这个也是TakaRa公司的作品,他们在1974年推出了这个系列的人物玩偶,其中有汽车、也有机器人,可以变形和组装,这就是变形金刚的雏形,也是在这个的基础上,他们后来才制作了更加系统化的《变形金刚》。
在去年,《微星小人》也在美国被改编成了漫画出版,画它的就是大名鼎鼎的漫威公司。
而且《微星小人》的设定,也是完全是《变形金刚》没办法绕过的。
它的主要内容是一个星球的两个派别人百年战争,害得星球毁灭,然后来到地球再展开斗争。
虽然你可以说我们这是机器人,你那是人,完全不同,可你考虑到逻辑性,以及《微星小人》本来就有得可变形组装的机器人模型,这个坎儿,明显就不是那么可以迈过去的。
既然不能迈过去,那就去请求授权吧。
现在TakaRa公司就没有想过什么变形金刚的创意,向他们购买“制作衍生作品及产品的权利”,应该也是不会贵——谁能想到这涉及的将是一个高达上千亿美金的巨大产业链?
除开这个,还要一个更不能绕过去的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