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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神级明星合同(2 / 3)

不用多想,蒙小蛮直接把这份合同揉成一团然后精准的扔进了旁边的垃圾桶,看到这一幕,苏樱脸色却没有一丝变化,反而一副理所当然的模样。

第二份合同,是建立在他拿到舞林大会小金人的前提下,这份合同就堪称天堂了,一旦签下,所有的活动安排将由他自己全数决定,一切档期和通告都将由他自己选择。

最为重要的是,他可以自由的选取经纪人,经纪人必须全数听从他的安排,一切安排经纪人都要事先请示他。最后更重要的是,他可以继续去天娱大学上学,而他的所有收入和飞星集团都将八二分,他拿八成,飞星拿两成。

并且这份合同不单单是纯娱乐合同,它还包含了各方面的合作,比如文学,音乐,综艺,等等,只要是飞星娱乐集团下的业务,都在范围内。

就如比他如果写书,如果写实体出版,飞星将全面进行宣传和出版销售,就算赔钱了,飞星也不会有怨言,而如果他写网络出版,飞星更是会进行全网络宣传买断,他直接就是飞星集团旗下文学的最顶级签约作者。

还有其他各个方面,也大致差不多,说句实话,这份合同简直恐怖,就算是苏樱说这是飞星集团签约的国际明星合同,蒙小蛮也会怀疑。

并且就他所知,就算是飞星娱乐集团旗下的国际巨星,她们的合同也绝不可能会出现一切活动档期都由自己安排决定,经纪人完全听从吩咐这种不符合常理的条款。

不过这个合同最后有一条注明:一旦签订合同,签订者可以和飞星娱乐集团单方面解除合同,退出娱乐圈。但是,解除合同之后不能再和飞星娱乐集团外的任何娱乐集团签订任何明星合同,一旦违约,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之前的那些优越条件看的蒙小蛮心惊胆颤,但是看到这条,蒙小蛮心就安稳了下来。很明显,这条将他死死的绑定在了飞星娱乐集团的车身,再也不可能跳槽。

不过这么夸张的条款,有这么一条限定的规定也很正常,如果蒙小蛮猜的没错,这合同恐怕就是苏樱自己亲自定下的,别人可没这个权利定下这么夸张的合同条例。

说是神级明星合同,一点也不为过。

“我有这么高的价值?”

这份合同怎么样?说真心话,就算是以蒙小蛮那挑剔到极点的眼光,也根本挑不出什么来。

虽然最后多了一条除非退出娱乐圈不得跳槽的规定,但是这也是可有可无。因为其他公司绝对不可能给蒙小蛮这种夸张的神级合同!

就算比这个合同好,也顶多是分成多一点,九一分?其实区别并不大,蒙小蛮真正看中的是这个合同本身的价值。他相信,除了苏樱这个大小姐,根本没有第二个娱乐集团亦或者经纪公司会开出这种神级明星合同。

至于为什么?因为飞星娱乐集团和其他几大顶级娱乐集团不同,它可以说是一言堂。因为飞星娱乐集团创立之初,并没有进行融资,它完全就是苏家一手创立的,苏家在公司的股份达到了夸张的90%,这是其他任何娱乐集团都没有的。

苏家独占公司股份90%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每次的董事会开会只是一个走场子的通告会!简单点说,就是苏驰已经做了决定,只是把这个决定通知一下那些董事而已....

而苏驰对于苏樱的宠爱完全达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只要是苏樱想要的,他就会尽全力去办。因此,这种神级明星合同完全无法复制,除了一言堂的飞星娱乐集团以及至高的苏樱大小姐,根本不可能有第二家娱乐集团,第二个人拿出来。

不过既然对方这么看重自己,自己以后会让这位大小姐知道,自己的价值绝对没有辜负这个神级明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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