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朋友少的可怜,所以她选择不仅仅去做一个与他相依为命的姑姑,一个无论如何努力也替代不了生母的妈妈,而是也选择了,成为霍朗的朋友。
陪他一起看尽人生的得意失意。
她为霍朗做的每一件事,都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霍朗就是块石头,也该知道春夏秋冬谁暖谁冻,他懂她的用心,所以他就按着她的用心去做,嘴上偶尔的反驳,反倒会让她觉得,自己离她的距离并不远。
霍朗长这么大,从来没自己买过一件衣服,连双袜子都没有,你说他少爷性格使然,可他能走进非洲,能奔赴内政哄乱的国家,吃喝拉撒全在自己手里,他不自己消费,一来是他比较吝啬,平生最大的爱好就是攒钱,投资不做,就是眼看着自己账户的钱数往上蹦,二来,是他母亲全部会为他准备好。
沈茂曾经问过霍朗,你总是嫌弃她给你买的东西不称心,为什么不自己去选。
霍朗说,我自己买不花钱吗?不过,嫌弃归嫌弃的,我还是要穿的,她给我的,一定是她能给予的,最好的,我没理由拒绝。
这世界上,再也没有第二个人,会那么急迫的想把她的所见所感所有,毫无保留的给我,因为,她是我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