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居 > 其他类型 > 法内狂徒?怎么案发现场总有他! > 第39章 法律,需要看见!

第39章 法律,需要看见!(2 / 4)

“所以按你的判断,他当时知道自己是在犯罪?”

马伯安看了张建一眼。

“检察官,这个问题不在我的鑑定范围內。我只能告诉你他处於一种被精神病理状態严重削弱的意识条件之下。至於这种条件下法律应当给予怎样的评价——”

他略微停顿。

“那是您的专业。”

张建没有追问,转向审判席:“公诉方对马伯安的鑑定资质和鑑定意见的客观性不持异议。但本案的核心不是被告人有无精神疾病,而是这种疾病是否足以成为免除或大幅度减轻刑事责任的依据。”

检察官试图將一切拉入原有的轨道之中。

“精神疾病不是杀人的通行证。如果每一个有精神问题的人都可以据此减轻罪责,法律的底线在哪里?”

话说出口,他下意识侧过头,瞥了一眼辩护席。

吴良等的就是这句话。

他站起身走到法庭中央。

“张检察官刚才问,法律的底线在哪里。”

没有看张建,而是面朝审判席。

“这个问题,一百二十三年前就有人问过。”

他从案卷里抽出一张泛黄的复印页。纸张很薄,边角捲起,显然是从某本旧书上直接复印下来的。

“一八九七年在德意志帝国法院。一匹马,一个车夫,一桩命案。”

听审席上,白髮老人不自觉往前倾了倾身子。

“那匹马有个毛病。它每次走累,就用尾巴把韁绳绕到屁股后面,然后尥蹶子。车夫跟僱主报告了好几次。换匹马,行不行?僱主说不行。你不赶它,我就换你。”

“车夫只能继续赶。某天,马又犯了老毛病。韁绳被绕住。马失控。撞死一个路人。” 吴良把那张复印页放在陪审员席前的展示台上。

“检察官起诉车夫过失致人死亡。你怎么能不拉住马?你怎么能明知道这匹马有危险还驾它上路?法律对你的要求,你为什么没做到?”

“但是,法院判了无罪。”

法庭里发出低低的嗡鸣。

“这就是刑法史上著名的癖马案。它確立了一个原则,当法律不能期待一个人在特定处境下做出合法行为时,这个人就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张建站起来。

“审判长。癖马案在德国刑法中是作为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被討论的,我国刑法並无明確规定。辩护人引用的域外判例,既无法律约束力,也与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不兼容。”

吴良转过身,直视张建,声音忽然拔高,语调中的强势和压迫在此刻毕露无遗。

“那我国刑法第十六条呢?”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后面站著的难道不是同一个道理?”

“法律,从来不能要求一个人做到他做不到的事。”

他快步走回辩护席,拿起那份精神鑑定书。

“马主任刚才说得清清楚楚。倪大勇在案发时处於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状態。他的辨认能力没有完全丧失。他知道自己捅的是丁虎。他知道刀能杀人。但是!”

鑑定书放下。

“他知道的是这些,那他不知道的是什么?”

“他不知道自己对丁虎威胁的恐惧已经刻进了自己的神经系统,不知道长达十五年的精神凌迟会把他割碎到什么程度。更不知道丁虎对他女儿的胁迫,会成为让他精神崩溃的最后一根稻草!”

“辩护人!”张建开口,语调中的咬字几乎沉重。

“您刚才说的那些。包括被害人的威胁和被告人的精神创伤。这些我都承认。我在阅卷的时候,不止一次想过,换了是我,我能做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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