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为明朝提供了相对公平的选官渠道,这是其积极意义。冯琦本人就是通过科举进入仕途:隆庆五年进士,历任知县、刑部主事、礼部侍郎。但他也深知科举制度的局限:考试内容僵化,八股文束缚思想;录取名额有限,多数士人皓首穷经;科举成为唯一正途,压制了其他人才选拔渠道。
沈一贯补充道:“科场舞弊,历代有之,然万历以来尤甚。关节、请托、代考、夹带,花样百出。而捐纳之制,使富人可凭钱财得官,更坏了选官风气。”他举了个例子:万历二十四年顺天乡试,舞弊案发,牵扯官员数十人,举人革职者十余人。
但比选拔更重要的是任用。明朝官员任用中的问题更加突出:一是重资格轻能力,按资排辈,年轻有为者难获重用;二是任期过短,地方官往往不满三年即调任,难以深入了解民情、推行政策;三是考核流于形式,考满、考察多凭文书,不看实绩;四是党争影响任用,万历以来,齐、楚、浙、宣、昆各党互相倾轧,用人先看派系,后论才能。
冯琦想起海瑞的例子:这位以刚直著称的官员,嘉靖年间上《治安疏》险些被杀,万历年间任应天巡抚,大力整顿,却遭权贵抵制,任职仅半年即被调离。“清官难容,能吏难久,此用人机制之弊。”他感慨道。
财政管理制度是国家命脉。明朝财政的最大问题是结构单一,过度依赖农业税。冯琦查阅过户部档案:万历六年全国税收总额,田赋占六成五,盐课占一成五,茶课、商税等合计不足一成,其余为杂色收入。这种结构在农业社会尚可维持,但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已有相当发展,朝廷未能有效开拓新税源。
更棘手的是财政管理混乱。沈一贯作为内阁大学士,深有体会:“户部名义上总揽全国财政,实则内库、太仓、常平仓各有隶属。宫廷开支由宦官掌管的內库负责,不受户部监督;各地存留与起运比例混乱,地方往往截留税款;而临时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又不在常制之内。”这种分散的管理体制,导致朝廷难以掌握真实的财政状况,更谈不上有效预算。
支出方面,军费、宗藩俸禄、皇室开支构成三大负担。冯琦算过一笔账:万历二十九年,全国财政收入约四百万两,而仅辽东军费一年就需三百万两,加上九边其他军镇,军费超过四百万两,已入不敷出。宗藩人口至万历末年超过二十万,岁禄成为沉重负担。而皇室奢侈无度,万历皇帝为诸王婚嫁、公主出嫁,动辄耗银数十万两;三大殿工程预算五百万两,实际耗费远超此数。
“量入为出,古之善政。”沈一贯说,“然今之财政,入不敷出,则加赋于民;民不堪命,则变乱生。此恶性循环也。”他提到陕西连年旱灾,朝廷非但不减免赋税,反因辽东战事加征辽饷,导致饥民为盗,高迎祥、李自成等最初都是被逼造反的农民。
司法刑狱的公正与否关系社会稳定。明朝立法不可谓不严密,《大明律》与《大诰》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但在司法实践中,问题丛生。冯琦在刑部任职时发现:一是“律”与“例”的关系混乱,后期“以例破律”成为常态,法律失去了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二是司法过程被胥吏、师爷操控,这些人熟悉律例漏洞,往往枉法徇私;三是厂卫等特务机构享有司法特权,可以绕过正常程序直接抓人、审讯,破坏了司法公正。
沈一贯提到嘉靖年间的李福达案:此案本是一桩普通的宗教案件,但因牵扯朝廷党争,反复审理十余年,牵连官员数百人,最终成为政治斗争工具。“司法沦为党争武器,则天下无公理矣。”他说。
更严重的是,法律执行中普遍存在的“赎刑”现象。冯琦查阅档案,发现从嘉靖到万历,赎刑收入占刑部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富人犯罪可纳银抵罪,穷人犯罪只能受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