骤然间,法庭内好似卷起一轮海啸,向着众人扑面而去,将所有人淹没。
没错。
所谓的特殊防卫,便是当你的生命安全受到暴力侵犯,你将可以摒除‘对等条件!
你可以无限反击,只要客观上对你的威胁还存在,那即便行凶人不还手,你也可以主动出击,打死不用担责!
“死者李二牛侵害行为升级为行凶杀人,属于特殊防卫前提。”
“王强符合正当防卫,应当无罪!”
徐德深吸一口气,旋即缓缓落座。
他的话可谓有理有据引经据典,但可惜
“不予采纳!”
公诉席,一直未开口的胡广,忽的眸中流露出冷峻的神态,他起身,直视着对方开口道:
“被告方,我方论点,为王强落车后那空白三十秒!”
“而非在于被害人夺刀后!”
三十秒
又是这该死的三十秒!
徐德有些烦躁,第二次审理的检察官,更改诉书后明显与第一次审理有了质的差距。
难缠十分难缠!
“公诉方,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被告人落车后三十秒内存在辱骂、怒斥、追击等故意行为!”
徐德与其据理力争。
“同时,被告人年龄较大,做出事后需要一定时间消化!”
“这三十秒实为思维停滞,并非出于挑衅!”
乱了全都乱了。
程序流程化的发言在这已然成为过去式,很明显,案件已经默认进入到自由辩论阶段。
胡广则是丝毫不退让,贴身的黑色西装再次爆发出无与伦比的气势。
“情绪与主观意识与行为有脱不开的干系!”
他那洪亮的声音中夹杂着一句句质问。
“你方刚才所说,被告人需要思考才能有所举动。”
“而在证言中,死者李二牛持刀上前时,主观思考三十秒后的被告,明确做出了迎敌的形态!”
“并且一起案件多个行为具有连续性。”
“联合警车内疑似‘追击’行为”
情绪与主观意识和行为,简直就是互为捆绑关系。
这么说吧。
哪怕是警方调查办案,也是通过凶手施加在死者身上的伤痕,判断对方是否‘故意’。
若是故意,又是带着什么情绪。
假如为愤怒,进而调查死者人际交往中,能让对方产生愤怒情绪的熟人!
所以,从结果反推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强案发期间主观明确带有‘故意’性质!”
胡广言辞锋利,直插要害。
“荒谬!”
徐德双手大力拍打桌子,‘砰砰’的声音在众人耳中响起,发泄自己的不满。
他抬头,一张满是怒意的脸丝毫不退让迎上两名检察官的视线。
“公诉方,我要强调的是”
“东国《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的法例没有‘退避义务’。”
“没有任何一条法例规定,王强必须后退!”
法例没有规定你必须得逃跑躲避。
一个人持刀向你袭来,你合理反击,更不会有人指责你不该反击应当逃跑。
“但却会影响法例的判定!”
胡广也是直接回了过去,双方隔着近十米的距离,将言语化作利剑,在法庭的上空彼此激烈拼杀。
“‘防卫过当’存在硬性条件,也就是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其中,必要性的判定中,‘若当事人极易逃跑、无危险’,却依旧选择原地缠斗并下重手,则超出必要。”
“被告人王强,明确符合上述!”
一番话完整说完。
整个第一法庭陷入一片诡异的安静。
现场分明存有近五百人,但此时静的却能听清彼此的呼吸声,别说大